中国足协认为,纪律委员会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依照《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作出的《关于取消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注册资格的决定》。看似严密、无懈可击。其实仔细研究,从中还是能挑出很多的毛病和疑问。本文是记者在仔细研究了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中国足协的声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足协协会章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一些媒体对国力被处罚一事的报道后,对足协纪律委员会对陕西国力俱乐部做出的处罚的一点思考,由于作者不是法律界人士,本文的观点可能有偏颇之处,欢迎广大法律界人士以及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和指正。
疑问之一:“经通报中甲联赛委员会”是否属实
在纪律委员会的处罚通知 中有这样的表述:“……经通报中甲联赛委员会……”。而从罚单下达后媒体披露的细节中我们得知,足协纪律委员会在决定前给13家俱乐部发放了征求意见的函。结果13家中甲俱乐部都同意纪律委员会的决定。
这里我们先不考证这13家中甲俱乐部是否对这个决定全部同意。就说说“中甲联赛委员会”。在中国足协2005年确定的中甲联赛委员会名单上共有32名成员,主任是杨一民、秘书长是马成全,而委员是30人。这30人中,除朱琪林是足协官员外,其余29人都是14家俱乐部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还有俱乐部所在地的足协官员,其中来自国力俱乐部的是副总李立军,陕西省足协的是张继学。现在的疑问是足协纪律委员会是不是征求了所有中甲联赛委员会的意见。显然不是这样,在4月2日凌晨,李立军是在近两点时,记者给他打电话,他才知道的。而张继学当时不在西安,他昨天告诉记者他当时也不知道这事。别的委员记者没有调查,但显然,纪律委员会是否征求了所有委员或大多数委员的意见并得到他们的同意值得疑问。
疑问之二:“弄虚作假”的行为是指什么
处罚令中说:“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七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第五十四条 之规定”。
其中的第二十五条是这样的:
俱乐部(球队)、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执行中国足协的各项管理规定中,以欺诈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运动员:禁赛一年以上、取消转会资格、取消注册资格;
(二)教练员、工作人员:限制从事足球活动一年以上;
(三)俱乐部(球队):罚款、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其他处罚。
这也就是说,足协纪律委员会认为国力俱乐部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的行为。那么疑问就是,这些行为是什么?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令中说:“国力俱乐部由于拖欠相关单位和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款项”。而这里又说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前后矛盾。况且,在足协下发的体足字(2005)105号《关于同意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暂时参加中甲联赛等事宜的通知》中也是明确指出国力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拖欠相关单位和人员款项的问题,并要求国力以一个月的时间解决这些问题。那么 “弄虚作假”的行为具体是指什么事情?
疑问之三:谁来界定国力拖欠款项
在国外的联赛中,联赛的联盟都有足协的经济监委会或联盟的财政监察部门。俱乐部是否存在的债务问题都由这些部门来界定。但在中国足协,哪个部门来界定各个俱乐部的经济状况和债务呢?不清楚!是纪律委员会还是注册委员会或者是诉讼委员会呢?好象都不是。那么,足协纪律委员会认定国力俱乐部拖欠款项的依据何在?这个依据是哪个部门界定和出据的呢?
在处罚令出台后,当国力表示要寻找法律依据向足协诉讼委员会申诉时,足协纪律委员会竟赶忙和国力“讨债帮”联系,让他们将国力欠薪的证据传到中国足协。这些证据是否都是属实的?是否经过了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核实呢?纪律委员会难道就有资格认定这些“材料”就是国力欠薪的证据吗?
疑问之四:诉讼委员会职责何在
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诉讼委员会管辖中国足球协会各会员协会之间;俱乐部之间;俱乐部与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之间及会员协会与俱乐部之间;会员协会与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之间就注册、转会、参赛资格、工作合同等方面发生争议的案件。
赵昌宏等三名球员和国力俱乐部之间的劳资纠纷就是由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处理的。同样,以江洪为代表的国力“讨债帮”和国力的劳资争议也应该由足协诉讼委员会来处理。条例规定:诉讼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案件受理后三日内,诉讼委员会主任应立即在诉讼委员中指定包括首席裁决员在内的至少三名委员组成裁决庭,共同审理案件。
第十二条规定: 裁决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但直到纪律委员会处罚前,诉讼委员会并没有进行调解和裁决江洪等“讨债帮”和国力俱乐部的劳资争议。而只是裁决了翻译刘斌的欠款,并和国力俱乐部、赵昌宏等三球员达成了三方的调解书。刘斌的欠款国力已经支付,赵昌宏等三球员的欠款只是由于银行操作上造成的困难而没有及时支付。但诉讼委员会也看到了国力 为履行调解书而做的工作,并不是不支付。
那么在纪律委员会做出对国力的处罚前,是否和诉讼委员会进行了沟通?诉讼委员会给纪律委员会提供的国力欠薪的根据又是从何得出的呢?
疑问之五:中国足协的声明代表了谁
这个题目读者看了会笑--中国足协的声明当然代表中国足协了!那么我们就慢慢看。
中国足协在纪律委员会的决定后,发了一个声明:“纪律委员会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依照《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作出的决定。中国足协尊重并支持纪律委员会的这个决定。”
问题在于,中国足协是由下面的各个委员会组成的。如纪律委员会、诉讼委员会等。那么足协这个声明可以说是代表了诉讼委员会、中国足协执行委员会等所有部门而做出的。也就是说,所有足协的这些部门都同意纪律委员会对国力的处罚决定了。
而在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的条例中第三条规定:诉讼委员会处理纠纷案件除下列裁决外,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一)罚款10万元以上;
(二)停赛或停止工作三年以上。对不服前款规定的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申诉。
而中国足球协会的章程规定,最高的权力机构是全国足球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对停赛、暂停协会资格的问题可以由中国足协执行委员会(注:记者看了足协的各种章程和条例,没有搞清足协执行委员会和足协常务委员会是否是一回事,一会儿这样称呼,一会儿那样称呼,实在搞不清。)做出,而执行委员会的裁决是一裁终局。也就是说不用申诉,申诉也没有用。
那么既然中国足协的声明就代表了诉讼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是一裁终局的。那干嘛谢亚龙还表示国力可以按照制度规定申诉呢?
记者的话:足协决定肯定有漏洞
记者从事足球报道已经有10年多,深深体会到由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在起步阶段各个方面都不是很规范、很完善。这样的不规范和不完善小到像国力这样的俱乐部、中到中超的大俱乐部、大到中国足协。在处罚决定出台后,记者就对这个决定是不是完全合乎规则、是不是严格按照程序深表怀疑。
而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决定没有及时将决定通知当事人国力俱乐部,而是在5日国力在追问下,才想起遗忘了这个事情,在5日上午才将决定书面通知国力这件事披露后,记者更坚定了当初的怀疑。所以,我坚信,纪律委员会和足协的声明肯定有漏洞!
中国足协希望“各足球俱乐部通过国力这一事件,从中汲取教训,加强俱乐部自身建设,严格遵守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保障俱乐部自身的正常发展,为中国足球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足协声明中的原话)
而我们也希望中国足协也能加强自身的建设,严格遵守自己制定的相关规定,保障中国足协自身的正常发展,为中国足球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杜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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