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肖春飞
长居北京的著名残疾作家史铁生当年在散文《我的梦想》中这么写道:“也许是因为人缺少了什么就更喜欢什么吧,我的两条腿一动不能动,却是个体育迷。我不光喜欢看足球、篮球以及各种球类比赛,也喜欢看田径、游泳、拳击、滑冰、自行车和汽车比赛,总之我是个全能体育迷,当然都是从电视里看,体育馆门前都有很高的台阶,我上不去。
现在,如果史铁生出门看比赛,不会再有这种感觉了。无障碍建设成为残奥会筹办的重中之重,除了北京残奥会各竞赛场馆及残奥村等非竞赛场馆无障碍设施全部达标外,北京的重点景区、宾馆、饭店、银行、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都实现了通行无障碍。
希腊残奥委主席斯皮罗斯对北京现在的无障碍设施大为赞赏。4年前他曾来过北京,印象很深刻的一件事,就是在街上很少看到坐轮椅的人。他认为,这并不是一件好事。
在中国,残疾人上街少,并不意味着残疾人数量少,而是意味着他们不愿意上街。为什么不愿意上街?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不方便。我曾经采访过一个坐着轮椅、整天待在家里的残疾人,他说:“我怎么不想出去逛逛啊。可是,很多地方都没有坡道,一个小台阶,你们迈一步就上去了,对我来说,就像一道高高的城墙……”
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国际建筑学界开始进行无障碍设施的研究。但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无障碍”三个字才为中国人所了解。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全国援建热情很高,但援建的一些楼没有无障碍设计,结果很多因地震致残人士住进去后,很难出行。1980年后,北京才首次对王府井等几条繁华街道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并在1991年修建了第一条盲道。
现在,北京的盲道已长达1541公里,遍及880条城市道路。北京残奥会,使北京变成一座无障碍之城。那么,从“无障碍的北京”,到“无障碍的中国”,还有多远的路?
任重道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将“无障碍环境”专列为第七章,明文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目前,国内大城市以及省会城市的无障碍建设做得比较好,一些中小城市则差强人意,尤其是大量县级以下城镇,连一条盲道都没有,跟有关法规要求相差甚远。
无障碍建设推进不力,既与经济实力薄弱、投入不足有关,也与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行动不自觉有关,更与残疾人保障法缺乏相应的刚性罚则,有直接关系。
现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都提出了一个新的口号——“建设宜居城市”。“宜居”,应该是一个城市所有群体,无论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都能感到愉悦的城市,尤其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标准,不能完全按照健全人的尺度和人体活动空间参数以及健全人的活动模式、可使用性来制订。
事实上,健全人当中的孕妇、老人和孩子,他们出行时也面临诸多障碍。无障碍设施建设,并不仅仅只是让残疾人受益。
希望在全国各地风起云涌的“宜居城市”建设中,能够切实践行无障碍设计理念,为同处一个城市的所有人群,创造更为安全、更方便地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整体环境,“宜居”二字,才名符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