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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员作用非同寻常:视力残疾运动员的“眼睛”

  作为视力残疾运动员的“眼睛”,引导员在比赛中的作用非同寻常。他们大多是健全的专业运动员,需要与残疾运动员长时间磨合后才能参加比赛。

  在径赛项目中,11、12级的残疾运动员在领跑员的帮助下完成比赛。引导时可以使用绳链,也可接受语言引导。

要求每组运动员占用2条跑道;撞线瞬间必须由残疾运动员率先撞线;领跑员和选手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0.5米。参加公路赛跑项目时(马拉松),最多可使用4名引导员,但更换地点须在10、20、30公里处。领跑员不仅需要有比残疾运动员更出色的实力,同时还要使自己的跑步习惯尽量去适应所带的选手,比赛中的方向、提速等完全由领跑员掌握。

  残奥会公路、场地自行车赛中的B&VI级别的比赛使用双人自行车,前座是视力健全的领骑员,后座是视力残疾运动员。比赛用车使用的是死飞轮,即前后频率相同,需要领骑员和选手共同发力,不存在明确分工。比赛中,他们必须像一个人一样用力骑行,但如果当中有一个人感到累了,那么他可以减少用力,而另一个人就应多用力。如仅是领骑员发力猛骑,反而会造成后座选手跟不上节奏起到反作用。领骑员可以获得奖牌,而领跑员不可以。(张莹)

(责任编辑:王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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