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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事件峰回路转 证人吉勇日前翻供承认曾代领

  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的奖金发放纠纷有了最新进展。11月24日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代领人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此前,吉勇曾经否认代领奖金。

游泳中心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吉勇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吉勇在书面证明中,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上述奖金,并且转交给了于芬。

  在于芬“奖金门”事件中共涉及5位代领人,除吉勇外,其他4人此前都提供了书面证明,承认代领,并且确认已将钱或存折转交给了于芬。其中两人是现就职于清华大学跳水队的工作人员。11月24日下午,他们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且表示,希望此事能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让他们把事实真相说出来,还他们一个清白。

  由于当事人暂时不希望公开姓名,故简称甲和乙。

  清华大学跳水队于1997年底成立,而甲于1998年6月在清华跳水队工作至今。甲介绍说:“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是清华跳水队总教练,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我是跳水队的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就是跑腿。她让我去,我就去中心代领了。我拿到的是一张北京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当时就交给她了。至于具体是什么名目的钱或奖金,我并不清楚。”

  “对于我来说,这件事出了这么长时间,我不希望炒作这件事,只希望澄清存折的情况。我希望于教练尽快通过法院起诉或报案,通过公检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工作人员的清白。”

  “这些日子以来,我的压力不是‘有一点大’,而是特别大。我太郁闷了。我特别希望于芬赶紧告我们,赶紧让司法介入,还我们的清白,”乙对记者说。

  乙是1998年1月进入清华跳水队,当时身份是运动员。乙说:“我是队员,她是教练。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4000多元钱。我领自己的钱,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也很正常。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这件事前后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去领奖金。”

  “现在她说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我的心都凉了,挺伤心的。我是当事人,现在不好说什么,只希望她赶紧起诉我们,或者报案。到了法庭上,我们就会有说明事实、澄清真相的机会了。”乙说。□ 周 欣

  编者按:

  “秋菊”于芬与游泳管理中心的“烂账”24日再有新的说法,此前一直站在于芬这边的证人之一吉勇一改之前否认代领过于芬奖金的情况下,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如数转交给了于芬,而其他两位涉及到的代领人员也在近日写下书面证明,并表示愿意上法庭将事情弄个明白。

  

(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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