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体育
阿迪达斯搜狐体育 > 中国足球 > 中超|中超联赛 > 2010赛季中超转会 > 转会最新动态

足协新政俱乐部可强制续约 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2009年11月25日07:37
  哈尔滨新闻网讯(林文)在现行转会制度遭遇国际惯例的巨大挑战后,足协被迫对其进行改革,暂缓实施“自由转会”。其中新政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留洋自由。但此项转会政策中也兼顾俱乐部利益,若球员与所属俱乐部的新合同中,待遇不低于原合同,球员必须续约。而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5年。

  过去中国球员转会完全就是拉郎配,球员被挂牌,即使你和新俱乐部已经私下达成“终身”协议,但其他俱乐部若抢先把球员摘牌,也无话可说。至于在现行球员的合同上,球员的自主权是非常缺乏的,遇到欠薪或者留洋问题,俱乐部通常是被保障的一方。所以,也有很多现役球员戏称自己为“杨白劳”。

  足协没有强行推行自由转会,而是强调在本赛季合同到期后,俱乐部只要提供待遇不低于本赛季的工作合同,球员们就得续签。这样,球员们不能以转会其他国内俱乐部为威胁,“赖”着不和俱乐部签约。

  当然,这样的条款是对付“赖皮”球员的,却并不妨碍球员转会国外俱乐部。一旦球员不愿意与俱乐部签约,而决定到国外去效力,则按照转会规定中的第七十二条办:“球员和其所在俱乐部因工作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应依照《FIFA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则》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处理。两者内容相抵触时,国内转会依据中国足协相关规定为准,涉外转会依据《FIFA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则》为准。”换而言之,球员依然可以像周海滨那样,以自由转会的方式到国外去效力。
责任编辑:史建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体育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