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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俱乐部未能达成一致 转会新政或需两年过渡

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2009年11月21日14:49

  本报讯 (记者杨先华)利用前天和昨天两天的时间,中国足协召集中超、中甲俱乐部召开会议,讨论新的转会制度。然而,足协提出的全面接轨国际转会制度的方案,并未得到各俱乐部的支持,“转会新政”还有待商讨。

  国内足坛现行的转会制度,球员合同期满后,俱乐部仍拥有30个月的保护期,球员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也正是在国际转会制度的冲击下,才诞生了今年初的周海滨、戴琳等事件。这也让足协和俱乐部看到了改革原有转会制度的必要性,所以足协才在赛季结束后将讨论制定新的转会制度提上议事日程。这次讨论会,不仅各俱乐部负责人参加,相应的律师也一同到场。

  在足协制定的新转会制度里,将原先的30个月保护期改为了3个月。另外值得关注的一点,就是一名球员合同到期后转会至国外球队,至少要等9个月之后才可以自由转会到国内其他球队。对此,俱乐部方面认为新政的确保障了球员利益,但是却损害了俱乐部利益,所以绝大多数的俱乐部都表示反对。部分负责人提议制定至少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存30个月保护期或者适当缩短。

  最终,讨论会并未达成一致。11月24日至25日,足协还将组织球员代表进行转会制度的讨论,球员代表由各俱乐部推荐。此次讨论之后,足协将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制定新的国内足坛转会制度。

责任编辑:于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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