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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赌球影响社会公平 中国足协必须承担责任

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2009年11月26日11:05

  赌博罪:上限10年有期徒刑 商业贿赂罪:上限15年有期徒刑 受贿罪:上限死刑

  肆虐中国足坛的假球等丑陋现象,在公安部的铁拳之下终于被撕开了一个缺口,对此,各方反响强烈。昨天,本市汇川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穆峰表示:“在这起案件中,中国足协必须承担不作为的责任,如果有球迷起诉中国足协,完全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

  公安部昨天公布了“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案件的初步情况,将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定性为商业贿赂。不过,在穆律师看来,这样定性并不是完全准确的。“经过研究之后,我觉得这样定性是不恰当的,至少存在争议。”穆律师表示,“目前的案件中,已经牵扯到了地方足协官员,甚至是中国足协官员。既然这些犯罪嫌疑人有行政上的职务,那么就不能完全用商业贿赂来定性,其性质已经属于受贿。”穆律师认为,商业贿赂罪和受贿罪还是有差别的,两者的起刑点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商业贿赂罪最高上限是15年有期徒刑,而受贿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处以死刑。至于赌博罪的最高上限是10年有期徒刑。

  对于这起案件所造成的后果,穆律师有着自己的理解。“理论上说,这起案件所造成的后果并不只是违反了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而是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所以公安部对于这起案件的重视是相当有必要的。”对于涉案俱乐部的行为,穆律师表示,“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虚假比赛就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其实这起案件的主体并不是俱乐部,俱乐部只是一个参加联赛的平台而已,真正受益人是后台老板。比赛一旦被发现有人控制的话,那么后台老板就是一种商业欺诈的行为。”

  谈到中国足协,穆律师表示:“足协的位置很尴尬,他们既是国家行政主管单位,但又参与整个联赛所带来的分红,这是相当不正常的事情。”穆律师特别提到了中超联赛有限公司的地位,“如果中超公司真的能单独运营,那么对于所有俱乐部都是公平的,因为规则是大家来定的,就要像目前买房签署公约后,必须要完成市场化的运作,但可惜中超公司的位置相当尴尬,因而足协必须要对赌球现象担负不作为的责任。”联赛中此前也曾经发生过多次假球的场面,但足协对此视而不见,穆律师这样呼吁:“如果有球迷勇敢一些的话,可以去状告足协不作为,我想是完全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的。”本报记者 申炜

  

责任编辑: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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