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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量刑大过赌球 足协人员涉案上限是死刑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09年11月27日19:19

  本报讯 (记者 徐东海)在公安部正式公布有关“王鑫等16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的初步情况后,王鑫、王珀这些昔日在足坛呼风唤雨的人物将遭到何种制裁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商业贿赂罪”定刑,涉案人员获刑上限为15年。而一旦国家工作人员涉及其中,按照受贿罪最高将判处死刑。

  如果单纯按照赌球来为涉案人员量刑,赌博罪仅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范畴,根据刑法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涉及此赌球案的相关人员,受到处罚的上限为十年有期徒刑。

  而如果根据“商业贿赂”定罪,涉案人员即将面临的处罚,将会重得多。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案中还涉及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话,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龚建平案”为例,中国足协虽然是民间机构,但它同时也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所以,裁判受它指派所从事的执法活动行为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龚建平的受贿行为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他最终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次打黑,若最终有足协官员以及其他的国家公务人员涉案并被定罪,将会遭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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