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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公安部首次透露了近来备受关注的足坛扫黑案件的初步调查情况。其中,2006年广药5比1大胜山西陆虎的中甲是一场典型的“假球”样本,陆虎俱乐部正副总经理王珀与王鑫赛前以20万元将本场比赛“卖”给了对手。
据介绍,2006年8月19日的中甲第17轮,陆虎并无升降级压力,而对手广药非常希望取得胜利实现冲超。于是王珀和王鑫就通过球队助教(丁哲)、中间人(尤可为、钟国健)等与广药联系,看能不能买这场球。
据警方介绍,陆虎这场做的是大球盘(总进球数3个以上),所以王珀和王鑫就和球员商量要踢出大比分。
一切安排妥当,王鑫和王珀开始疯狂下注。办案人员说,当时王鑫和王珀连赛场都没去,就迫不及待地跑到东莞赌球,他们找到一个庄家押球。
不巧的是,当时最大的赌球网——皇冠网并没开设这场比赛,他们又找了一个比较小的赌球网,最后赢了十几万元。
赛后,当时被委派到广药任副总经理的杨旭给了陆虎20万元。
目前,专案组已查明,王鑫、王珀、丁哲、杨旭等人,自2006年以来就先后利用商业贿赂方式,操纵中甲个别场次结果,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看点
1.赌球是否触犯赌博罪?
2.打“假球”涉嫌哪些刑事犯罪?
3.除了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涉案俱乐部还应受到足协哪些内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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