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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商业贿赂罪警示后人 专家呼吁对此专门立法

来源:搜狐体育 作者:蕙兰
2009年12月03日14:47

    搜狐体育讯 在2006年山西陆虎队以1:5输给广州药业队的比赛中,王鑫等16人收受广州药业队行贿的20万元,在操控比赛结果的同时,参与赌球牟取暴利。这起恶劣的赌球事件被公安部定性为“商业贿赂罪”。这也是我国首次如此定性赌球案件。

  对于公安部利用刑法的罪名来办理此案件,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向记者表示,我国开了先例,首次将赌球案定性为商业贿赂罪,表明我国以刑法来制约商业贿赂的决心,对足球界俱乐部的老板、教练员、球员以及各种参与的人起到警戒的作用。如此恶劣的赌球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违法违纪的问题,而是构成了犯罪。这也为以后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办案的参考。

  王鑫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取得非法的利益,而利用自己在球队的职务,示意广州药业队的人对其进行行贿,并为自己取得了非法收入。王鑫等人的欺骗牟利行为,不仅深深伤害了观看比赛的观众,也破坏了体育的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现今公安部门将此案件上升到刑法的高度,究其原因是打假球对社会破坏很大,并带有严重的欺骗性。公安部门用刑法来调整社会秩序(足球环境)是一种积极表现。

  然而,中国足球市场化16年以来,假球案件屡禁不止,例如当年的“甲B五鼠”案件,但仅限于足协处罚,但没有公安部门介入,最后也不了了之。而中国足球事业也在这些丑闻中被毁掉了名声,失去了球迷,在国际足球界也越来越没有话语权,中国足球水平没有进步,反而还在退步。若不是国际刑警组织新加坡国家中心局向中国公安部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中国赌球商业贿赂第一案也不会这么快浮出水面。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绍智向记者表示,公安部门这么快如此大规模的介入,以及商业贿赂的定罪,是以刑法来制约商业贿赂,对后来者进行警示作用。而开先例后,如何进一步杜绝打假球赌球的事件在发生,武绍智表示,对于足球比赛中的商业贿赂,应该其专业性和特殊性,应该专门成立法,并设立专门的刑事侦查部门对此类事件进行打击。但同时,武绍智表示,有市场经济,就有人追逐非法利益,要以严重程度来加以区分,不要都规定为犯罪,从而打击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蕙兰/文)

责任编辑: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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