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跳水竞赛规则(2005-2009年度)和裁判法。
(二)各项目采用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
(三)预赛中运动员进行6个(男子)或5个(女子)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比赛。
(四)各项目预赛的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选手必须包括国外运动员在内。
(五)决赛包括末位淘汰赛、挑战赛和总决赛三个环节:
1、末位淘汰赛
(1)男子进行6轮比赛
每轮进行1个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比赛,8名运动员按照预赛成绩的颠倒顺序依次进行。运动员在每轮比赛前临时报告选用动作,但全部动作应从6个(跳台)或5个(跳板)组别中选出。每轮中得分最低的1人被淘汰,其余运动员进入下一轮,第6轮中得分较高的2人直接进入总决赛。
(2)女子进行5轮比赛
每轮进行1个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比赛,8名运动员按照预赛成绩的颠倒顺序依次进行。运动员在每轮比赛前临时报告选用动作,但全部动作应从5个组别中选出。每轮中得分最低的1人被淘汰,其余运动员进入下一轮,第5轮中得分较高的2人直接进入总决赛。
2、挑战赛
未直接进入总决赛的6名运动员进行1个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比赛,该动作组别不限,得分较高的2人进入总决赛。
3、总决赛
4名运动员进行1个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比赛,该动作组别不限,但参加过挑战赛的运动员不得使用与挑战赛相同的动作,以该动作得分决定最终名次。
(六)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运动员在被淘汰、晋级或者决定名次时出现实得分相同,则比较其动作的7个裁判评分之和,评分之和高者名次列前;如评分之和还相同,则进行1个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附加赛,同一名运动员在不同轮次的附加赛中不得使用相同的动作;如该附加动作实得分仍然相同,则再次比较其裁判评分之和;如还相同,则继续进行1个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比赛,直至决出胜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