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一站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二)每一站各项目第一名运动员可获得奖金10000元人民币,第二名8000元人民币,第三名5000元人民币;前8名运动员可获得个人积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至八名依次为5、4、3、2、1分。
(三)每一站未进入前3名的运动员,均可获得1000元出场费。
(四)四站比赛结束后,将各站各项目的个人积分相加计算出运动员的年度总积分,分别录取各项目总积分前八名予以奖励,第一名运动员可获得奖金50000元人民币,第二名40000元人民币,第三名30000元人民币,第四至八名依次为25000、20000、15000、10000、5000元人民币。
(五)奖金和出场费的发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