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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新掌门评价陆俊业务能力 韦迪:他不配金哨

来源: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2010年03月17日13:15

  新闻速读 昨日,三名裁判陆俊、黄俊杰和周伟新被证实已被正式批捕,接下来他们几个人的口供还将牵扯到其他人,给他们送钱的俱乐部、他们拿钱“孝敬”的足协官员,以及和他们合作分钱的同行也都将浮出水面。

  10天前,裁判黄俊杰已证实被警方“带走”;10天后,涉案的三名裁判陆俊、黄俊杰和周伟新又被证实已被正式批捕,据韦迪透露,具体案情他尚未得到公安部门的告知。

  三名裁判的批捕意味着三人的犯罪事实已被警方掌握,接下来他们几个人的口供还将牵扯到其他人,给他们送钱的俱乐部、他们拿钱“孝敬”的足协官员,以及和他们合作分钱的同行也都将浮出水面。

  8年前贪了37万的龚建平判了十年

  8年后拿了更多的裁判要吃几年官司?

  “陆俊的业务能力很强,但是他的人品和所谓的‘金哨’称号离了十万八千里。”足管中心主任韦迪如此评价。

  2002年的足坛扫黑行动,只有一个裁判龚建平因为收黑钱被警方逮捕,最终他获刑十年。8年之后,三个比龚建平名气更大的裁判在这次足坛扫赌风暴中落网,他们会得到多大的惩罚呢?

  8年前,龚建平案的涉案金额是37万元,这37万元是在2000年到2001年期间他收受贿赂得到的。而陆俊这三人担任裁判的时间都要长于龚建平,名气也比龚建平大,所得的黑钱自然也要比龚建平多。据称,陆俊一场球最高就拿了40万。

  龚建平案中已经将他的犯罪性质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足协官员、俱乐部、助理裁判

  都会受到牵连

  “无论何时,查出一家俱乐部,就处理一家俱乐部。”日前在三水参加国字号教练整风会议的韦迪这样表示。

  当年的龚建平案只将受贿的裁判龚建平绳之以法,那些行贿的俱乐部并没有惩罚。8年之后,这样的事还会重演吗?裁判收钱,肯定会有俱乐部送钱,那么这些俱乐部究竟是哪些?他们的行为本身就是通过控制裁判从而影响比赛结果,就算行贿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

  圈里的行规是主裁判不能一个人拿钱,还需要给他的助手助理裁判一点“劳务费”,如果这些助理裁判也收了钱,那么实际上他们就是“帮凶”。这些年来,究竟哪些助理裁判和他们合作过,去足协每年的裁判记录上一查便知,到时候涉案裁判也肯定不会是现在的这三个。

  还有一点也不能忽视,裁判员为了确保自己的地位,还需要给裁判委员会“上贡”,只有把上面打点明白了,才能在以后获得更多的好处。那么足协内部究竟有谁收过问题裁判的钱财,也需要这三人在里面开口交代了。综 合

  

责任编辑:王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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