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总则
比洞赛是在规定一轮中一方对抗另一方的比赛,但委员会另有规定时除外。
比洞赛中,比赛是以球洞为单位进行的。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在一个球洞的比赛中以较少的杆数击球进洞的一方在该洞获胜;在有差点的比洞赛中,净杆数较少的一方在该洞获胜。
表达比洞赛的状态时采用以下术语:几洞“领先(holes up)”,“打平(all square)”或几洞“待打(to play)”。
当一方领先的球洞数与待打的球洞数相等时,该一方被称为“等洞方(dormie)”。
2-2. 一洞打平
双方都以相同的击球次数打完某个球洞,则该洞打平。
当一名球员已击球入洞而他的对手尚差一次击球即可打平时,如果该球员随后受到处罚,则该洞打平。
2-3. 比洞赛的获胜者
当一方领先的洞数多于待打洞数时,这一方在该场比洞赛获胜。
如果出现平局,委员会可以延长规定一轮的球洞数目直至决出胜负。
2-4. 认输整场比赛、一个球洞,或认可下一次击球
在一场比赛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前的任何时间,球员均可以认输这场比赛。
在一个球洞的比赛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前的任何时间,球员均可以认输该洞。
当对手的球处于静止状态时,球员可以在任何时候认可对手的下一次击球。此时可以认为对手已经用下一杆击球入洞,并且双方都可以将这个球移开。
认输整场比赛、一个球洞,或认可下一次击球的决定不能被拒绝或撤消。
(球悬在洞口边缘 - 参见规则16-2)
2-5. 对处置程序的疑义;争议和申诉
在比洞赛中,如果球员之间产生疑问或争议,球员可以提出申诉。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由委员会授权的代表无法到场,这些球员必须继续比赛,不得拖延。只有在提出申诉的球员通报其对手 (ⅰ)他正在提出申诉;(ⅱ)有关该状况的事实;和(ⅲ)他要求裁决时,委员会才可以考虑受理该申诉。申诉必须在该场比洞赛中的任何球员在下一个发球区打球之前提出;如果情况发生在比赛的最后一个球洞,则必须在该场比洞赛中所有球员离开果岭前提出申诉。
在上述时间后提出的申诉委员会可以不予以考虑,除非它是基于提出申诉的球员前所未知的事实并且对手向他提供了错误的信息(规则6-2a和9)。
一旦正式公布了该场比洞赛的结果,之后提出的任何申诉委员会均可以不予以考虑,除非委员会确信对手知道他当时是在提供错误的信息。
2-6. 一般性处罚
如果没有其他规定,在比洞赛中对违反某条规则的处罚为该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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