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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下发2011球员转会通知 BIG4引援特权被取消

来源:搜狐体育
2010年11月30日15:59

    搜狐体育讯 各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

  2011年赛季前的第一次球员转会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转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俱乐部能认真学习和领会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关于球员转会方面的最新规定,结合2011年各级联赛日程安排,妥善办理好俱乐部的球员转会工作。现将2011年赛季前球员转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内球员转会

  (一)转会时间:中超、中甲俱乐部转会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至3月23日,中乙俱乐部转会时间为2011年1月27日至4月20日;

  (二)转入名额: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转入的国内球员数量共计不得超过5名无年龄限制以及3名21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

  (三)办理转会手续须按照中国足协2009年下发的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执行。

  二、外籍球员转会

  (一)只有中超、中甲俱乐部具有引进外籍球员资格;

  (二)转会时间:2010年12月30日至3月23日;

  (三)转入名额:本次转会期内,转入外籍球员名额,中超俱乐部累计(更换或新转入)不得超过5名,中甲俱乐部累计(更换或新转入)不得超过4名。转会后,中超俱乐部现有外籍球员数量不得超过5人(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球员不得超过4人),中甲俱乐部现有外籍球员数量不得超过4人;

  (四)外籍球员转出,俱乐部须提供与外籍球员签订的合同终止协议和无争议说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五)办理外籍球员转会手续须通过国际足联球员转会匹配系统(TMS)进行操作,并依据2009年下发的转会规定中有关条款提交材料。

  三、其他

  (一)女足成年俱乐部球员转会时间和名额的要求,按照女足联赛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员协会间业余球员转会,请转出球员的会员协会将球员的转会证明以及转会审核数据上报中国足协备案。

  请各会员协会和俱乐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数据未报或逾期的将不予办理。在转会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对有关协会、俱乐部和人员进行处罚。

  中国足协注册转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萌,叶荔

  电话:010-59291132, 59291153

  传真:010-59290399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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