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晓露 陈志钊和韩燕鸣,一个留洋未遂,一个回家遭阻,先后因为一纸合同和原属俱乐部起了争议,殊途同归地等待中国足协的仲裁。一南一北一少一老两个人,现今期盼着同一个词:自由。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薪高知名度也就必然意味着远远高于常人的责任。这一季联赛开赛前最大的变化,就是球员转会自由度的大增,这几个月来关于转会的新闻也是层出不穷,但只要球员和俱乐部发生了联系,自由总是有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就是一种协议形式的规范。
职业联赛伊始,绝大多数球员在签自己的合同时几乎不经大脑思考大笔一挥刷刷刷,说“几乎”两字,因为还是有他们不会忽视的细节——收入,看清月薪年薪数字,其他一概不管。甲A变成了中超,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再签这白纸黑字,俱乐部也用心了,球员也谨慎了,经纪人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忙活了……单看申花前两年球员的进进出出,真是悬念迭生。而这一次陈韩二人诉至公堂,再次应验了那句老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名字是属于你个人的,签下你的名字,责任也全由个人承担。与其发生了对合同的不同理解再争执不休,不如在签合同前先看清楚,说清楚,所谓先礼后兵。陈志钊与南昌衡源的合同附加款,韩燕鸣与河南建业签约时间是否属“私定终身”,这些其实都是在签合同时需要真正的专业人士参与和辨清的细节,直接的结果就是法律责任。
当然,几乎每年都会爆发的合同纷争也应该引起中国足协的重视,相对挥舞支票的强势方俱乐部,运动员在签订合同前对自己的权利了解多少,又能保护多少呢?作为管理者的足协,能不能为此做点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