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26日,南昌衡源俱乐部总经理秦蘋从上海来南昌洽谈俱乐部下赛季招商合作等事务,25日下午,记者在俱乐部就“陈志钊发表转会失败声明”一事对其进行了专访。秦蘋表示,只要陈志钊愿意沟通,俱乐部大门仍然向他敞开。
A “不回应,怕陈志钊受更大损失”
记者:陈志钊转会发展到现在,俱乐部的态度是什么?
秦蘋:现在外界都说这是转会纠纷,这不准确,衡源从没有确认过这是一桩转会,因为包括陈志钊和经纪人始终没有以转会的态度来对待这件事。在陈志钊去葡萄牙之前,经纪人认定2009年合同里的约定有效,就可以先斩后奏,然后通知俱乐部要这样、那样做。转会应该是怎样的程序,陈志钊不了解可以理解,但经纪人是了解的。这是衡源所不能接受的,我可以说,他的一些做法不称职,不负责任。
对陈志钊,衡源还是这样一个态度,俱乐部过去、现在、将来都支持他出国踢球。2010年签的合同没有了2009年的转会条款,俱乐部是故意这么做的?既然当初答应了陈志钊,一年之后故意更改有必要吗?直到陈志钊发第一份声明的时候,包括老板和负责转会的邵总都认为转会条款是有效的,直到我翻阅合同时才发现2010年重签合同时遗漏了这一条款。但老板到现在还是这么说,只要陈志钊想清楚了愿意回来和俱乐部沟通,两年的转会权利期限可以延长,甚至俱乐部可以出面帮助联系国外球队。但如果陈志钊坚持不回来,拒绝沟通,那我们也只能看足协最终会给出怎样的评判。
记者:对陈志钊的声明,俱乐部为什么之前没有回应?
秦蘋:不是没考虑过回应,但老板一直希望陈志钊能想明白,回来沟通。打嘴仗没有意义。另外,之前老板还顾虑到在经纪人对2010年陈志钊签下那份合同不知情的情况下,陈志钊如果用2009年的合同与经纪人签订代理合约,将来一旦涉及陈志钊方面责任造成损失,会需要陈志钊进行违约赔偿,这样陈志钊将面临俱乐部和经纪人两方的压力,后来我在北京参加中超中甲会议时了解了陈志钊向足协提供的申诉材料,他跟经纪人的合约我也看了,没有这方面的赔偿条款,这样我们也不用担心会给陈志钊带来更大的损失。
现在不回应就是代表回归大门向他敞开,俱乐部一旦逐条回应,大家都会支持俱乐部。举个简单的例子,最开始说支付了转会费,那钱在哪?这是最清楚的。让俱乐部先确认转会,再通过经纪人把钱打过来可能吗?去问问国内任何一家俱乐部,如果国外俱乐部没有收到转会费,会先确认转会让外援动身来中国?我可以信任你陈志钊,但我凭什么信任一个操作不规范的经纪人。我这边确认,你人走了,转会费收不回来,谁负这个责?我是不是有足够的理由怀疑经纪人提这种要求是有其他目的?还有,陈志钊声明里说,2010年签合同时他父亲不在场,难道每个球员签合同都要求有家属在场才能签?
B “如果心不在,俱乐部不会强留”
记者:提到费用,包括陈志钊在内,不少人认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是因为转会费没有满足俱乐部。
秦蘋:如果说20万欧元不行,30万欧元你可以走,这属于价钱没谈好,但俱乐部没有在价钱上设置障碍。我说了,经纪人自始至终只保证他和陈志钊的利益,而不考虑俱乐部利益的做法才是俱乐部无法接受的,而俱乐部利益不单单是能否收到一笔转会费这么简单。
记者:之前陈志钊说,回来谈就更没有出国踢球的希望了,甚至担心俱乐部会用新的合同卡他,限制他。
秦蘋:为什么要限制他?说实在的,陈志钊的确有能力,俱乐部也很欣赏,但是不是缺了他,球队就不要继续踢了?职业足球球员转会流动再正常不过,无非是用你的转会费再去买其他好球员来补充,衡源有什么必要处心积虑卡某个球员。衡源用人一向有三个标准:忠诚、敬业和能力,比方说你是衡源的员工,你主动要求涨薪,不涨就离开。我不同意。你可以选择离开,也可以选择留下拿原来的薪水继续干,但这时我也得考虑,你能否保证像过去一样认真负责对待工作,如果不能,对不起,你也得离开。
同样的,如果陈志钊愿意留,保证像过去一样为球队投入,我们继续用,不会刁难,而且继续支持他出国踢球。但如果回来了,心不在队里,不仅起不到作用,还影响球队最重要的团结,我们怎么可能强留?
记者:网络上有议论,说俱乐部为程晓鹏报价100万元,为蒋柯玮报价60万元,设置转会门槛。对此,你怎么看?
秦蘋:这么说吧,衡源是家小俱乐部,待遇在中超也算是中下,但为什么还有很多球员愿意来我们这里?我们这里待遇不高,别人就看中这里很稳定,工资奖金不拖欠。不能继续踢的球员,俱乐部也尽量人性化地去帮忙安排退路,去年转来的一名内援,今年没留,俱乐部也帮忙寻找球队提供试训。刘俊威是老队长,不踢了安排他做教练,俱乐部掏钱送他出去学习。队里还有一名上海球员,买房首付不够给我打电话,我跟老板提,俱乐部帮他先交。俱乐部口碑就是这么慢慢建立的,只要有利于队伍凝聚力的事,我们都会努力去促成。
衡源不是那种算计球员的俱乐部,不管你是留还是走。柏小磊过去是我们掏70万元买回来的,后来想走,最后我们谈到10万、5万,别人还是没要。租借到重庆一年,回来之后明白了些道理,去年完全像变了个人,也踢得不错。
所以你说到这些报价,都是俱乐部正常的工作,如果真的有球队需要他们,价钱可以谈,我们不会故意去设置障碍。
覆水难收
2月26日凌晨,仍在葡萄牙的陈志钊父子与衡源总经理秦蘋通了电话。对解决问题而言,这次沟通看上去是积极的,但遗憾的是并没有收到积极的效果。
心平气和,双方做到了。经过沟通,秦蘋对陈志钊表示,事情发展到现在,有存在误会的可能,但主要责任还是在陈志钊方面,希望陈志钊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什么想法回来可以谈。陈志钊方面的回应则是,回来谈希望能满足两个要求:首先,无论是俱乐部帮助联系还是他自己联系,只转会到国外俱乐部;第二,希望谈判时有经纪人在场并书面确认。秦蘋对此予以拒绝,他表示,在回来之前,陈志钊不能再提条件,有什么想法回来之后可以谈。随后,陈志钊方面以“再考虑”结束了这次谈话。
有立场,缺信任。回归?仍然是个死结。事后,双方均表示:等待,等足协最终评判之后再决定下一步。足协此前已经以“不符合仲裁条件”为由拒绝了陈志钊关于“自由身”的仲裁请求,第二次通过律师提交材料,陈志钊这次要的不是“自由身”,而是一个最终说法。衡源俱乐部同样,既然陈志钊不同意回来谈,在合同上主动的他们也要等待一个足协的说法,然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在这个说法出来之前,大家都不愿意再发声。双方均认为那无意义,且让所有人疲惫。
俱乐部为陈志钊转会一事已经咨询过律师和国内著名经纪人,得到的答案都是,陈志钊上哪打官司都是百打百输。而最令人感到对和解失去希望的是,陈志钊做好了面对一切的打算。他甚至考虑过几种方案,哪怕其中有些是无法实现的。比如FIFA转会条例韦伯斯特条款,条款内容为:21岁至28岁的球员,可以在合同履行三年后自行买断剩余合同离队,而年龄大于28岁的球员可以在合同履行两年后自行买断剩余合同离队。条款限制为:球员必须在第三个(或第二个)赛季球队的最后一场正式比赛结束前15天发表离队声明,且不可以转会到同一个国家的俱乐部。这则条款在整个国际足坛范围内,因为通过原俱乐部、新俱乐部、球员个人和经纪人等转会各方综合考量,弊大于利,所以成功个案不多。陈志钊如果能使用,他将在履行完第三年合同后,以远低于20万欧元的代价获得自由身。但事实上,缺席南昌队集训已经让他无法达到履行第三年合同的要求,条款不适用。
陈志钊甚至想过退役。按中国足协过去的一条规定,球员在退役(即单方面解除合同)之后,经过30个月的合同保护期,届时能够成为自由球员。如果这个中国特色的规则仍然没有更改,再过三个月,2008年底退役的前北京国安球员张帅就“自由”了。但“自由”了又能如何?如今的张帅已经不再踢球。看得出,这都是不现实的极端方案。
陈志钊说:“我要离开,哪怕是越南联赛。”而就在几个月前,他还是在八一体育场掀起热浪的南昌偶像。非得走到这一步?反复思量过去这段时日双方的观点,仍无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