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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足2008欠薪案终解决 队员拿95%工资两将无钱

来源:搜狐体育 作者:黎晓斌
2011年03月30日08:08

    搜狐体育讯 中超新赛季还有两天就开打了。2008年深足的讨薪案,昨天终于得到解决:队员们已经拿到95%的欠薪。

  深足队员的授权律师王劲松昨晚告诉记者,剩下的298万元欠薪中,已经有275万元被福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了不在国内的部分球员外,其他队员已经拿到了当年95%的欠薪,剩下的5%将由福田法院继续执行。惠家康、雷永驰两名队员由于2008赛季后离开了深圳队,而且当时没有人能找到他们,所以两人没有在讨薪文件上签字,也没有两人的材料,暂时无法得到当年的欠薪。

  2008赛季,深圳市足协在深足原投资人杨塞新决定不再出资,同时又没有新投资方入主的情况下,负起了托管深足的责任。那个赛季深足在几乎铁定降级的情况下最终奇迹保级。可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市足协年底无力发放全部薪水。18名球员们给了市足协相当长的时间来处理欠薪的问题,但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苦候无果的情况下,深足队员只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该案被称为“中国足球史上讨薪金额最大的案件”。

  该案由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在2009年12月作出裁决:裁令深足俱乐部支付18名球员工资奖金等款项,市足协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裁决期间,市足协曾向球员们支付了少部分欠薪,大家原本预期事情会有一个相对圆满的解决。但是在裁决生效前,市足协提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托管协议,市足协作为深足俱乐部2008年的托管方,在托管期间享有对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权,且对2008赛季俱乐部的全部收入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也应对托管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福田区法院因此判令市足协败诉。市足协对该判决不服,又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去年12月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5816-5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深圳市足球协会的上诉,维持福田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裁判文书,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应支付黄凤涛、黎斐等18名球员2008赛季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289.68万余元,2008赛季的托管方深圳市足球协会对俱乐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当时深圳队由市足协托管,与深圳俱乐部现投资方无关。但按照相关法律,球员讨薪的主体仍未深圳足球俱乐部,也就是现在的深圳红钻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几天前,福田法院通过中国足协,将深圳红钻俱乐部上赛季中超分红所得的275万元强制执行,用作支付球员欠薪。

  球员的欠薪是解决了,但在欠薪时尚未接手球队的现投资方,确实遭受了经济利益的额外损失。(黎晓斌)

  

(责任编辑:刘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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