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讯 中国著名球星、现广州恒大球员郑智及妻子邵娜状告金陵晚报社和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名誉侵权案有了一审判决。前日,上海静安法院做出了不予支持郑智、邵娜诉讼请求的决定。
涉案报道被疯狂转载
2010年7月19日,被告金陵晚报社在其发行的《金陵晚报》B叠05版中刊发一篇署名“记者罗丹”撰写的题为《郑智老婆比郑智有钱》的报道。该文在描写郑智时写到“有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关于郑智赌球的传闻,也是他回国的原因之一。”“反赌扫黑风暴中,被暗指明点的球员不少,但只有郑智敏感地跳出来驳斥,记者了解到,这也和他在国外踢球时的一些赌球传闻有关。”
涉案文章在写到邵娜时描述“曾经有自称沈阳当地的网友,称邵娜在沈阳是传说中的‘道上一姐’,很有来头,认识郑智之前就开宝马。”“据说,宝马对于邵娜而言,就像玩具,因为她前后拥有不下八辆宝马,她的财富是来源家族或者其他,却是一个谜……”报道刊登后,众多网络媒体先后转载。
法院认为报道不违法
2010年8月31日,郑智、邵娜向法院起诉称,该报道未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通过大量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及无中生有的传闻,对郑智进行无端猜测和恶意评价,误导公众相信郑智有赌球行为。并对邵娜进行毫无事实根据的猜测,误导公众认为邵娜积累了巨额财富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构成对邵娜名誉权的严重侵权。
郑智夫妇分别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公证费各1500元和律师费各6.5万元。
上海静安法院则认为, 涉案报道主要将此前社会上有关郑智的传闻和爆料汇总,大多使用“传闻”、“知情人士透露”、“圈内人爆料”、“猜测”、“怀疑”等词,并未肯定郑智确有赌球行为,也无侮辱、诽谤性语言,主观上不存在恶意诋毁郑智名誉的过错,该行为无违法性。同样,报道在主观上并不存在诋毁邵娜名誉的过错,客观上也未对邵娜的名誉造成损害或降低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