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足协在向国家商评委申请撤销被抢注的中超商标未果后,将国家商评委和抢注中超商标的第三人周军起诉。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中国足协的诉讼请求。
中国足协起诉称,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早在2001年1月13日由该协会着手创办,但第三人周军于2002年11月恶意抢注了中超及欧洲五大联赛名称的商标。足协认为,“中超”经过足协长期使用已经具有巨大影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周军在开庭时曾表示,其注册中超商标既是看中了该商标的商业价值,也是作为一名老球迷表示对中国足球的不满。如果中国足球哪天能踢进世界杯,他愿意无偿将“中超”商标送给足协。据悉,在一审宣判之后,周军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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