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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金额350万 体坛“操盘手”瞿优远获刑11年

2011年12月20日11:29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2011年11月24日,《体坛周报》原社长瞿优远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宣判:“被告人瞿优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这一宣判,标志着一颗传媒之星的陨落。

  他曾骑自行车上街送报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瞿优远打造了一个以《体坛周报》为旗舰的体育传媒王国,除《体坛周报》这份风行的体育大报外,瞿优远还打造了《足球周刊》、《高尔夫大师》、《扣篮》、《全体育》等体育系列杂志及中国最大的体育门户网站“体坛网”,全面繁荣的“体坛系”媒体也由此成为中国媒体改革的典范。

  2009年4月,《体坛周报》原社长瞿优远涉嫌私分资产被有关方面带走,当年9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瞿优远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瞿优远的辩护人、北京金虎律师事务所周金虎律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据他所知,一审宣判后,瞿优远没有提起上诉。

  作为“体坛系”这一庞大媒体集团的操盘手,瞿优远的创业经历在过去十多年中被广泛传播,他亲自骑自行车上街送报纸、百万元挖《足球报》记者李响、成功后仍然熬夜亲力亲为盯版等一个个细节,也因媒体的传播让人耳熟能详。2009年4月间,他的突然出事震惊了很多人,并引发了种种猜测。时间过去两年多了,瞿优远案终于等来了一审宣判,这次宣判也让他犯案的具体情节得以清晰展现。

  第一笔受贿款10万元

  瞿优远的一审刑事判决书长达75页,这份数万字的判决书勾勒出了他触犯刑律的种种情节。判决书显示,瞿优远犯有三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

  瞿优远的受贿罪,主要跟一个叫郭惠发的人有关。判决书认定,2000年9月至2009年2月,瞿优远收受广州凌视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凌视公司”)总经理郭惠发的行贿款共计人民币340.8万元,港币10万元,一共折合人民币351.45万元。

  1999年正是《体坛周报》开始飞速发展的时期,报社的广告代理业务也受到多家广告公司的追逐。凌视公司脱颖而出,1999年4月12日,凌视公司与《体坛周报》社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合同期承包费为880万元,双方约定按月缴纳。

  判决书显示,2000年9月的一天,瞿优远从北京坐飞机回长沙,在前往首都机场的途中,郭惠发在出租车上送给瞿优远10万元。这也是判决书中认定的瞿优远收受的第一笔受贿款。此后,相似的情节陆续发生。

  挪用2561万元用于买楼

  法院同时认定,瞿优远挪用公款2661万元。其中一笔100万元,另一笔2561万元。100万元那笔的缘起是,2002年2月8日,湖南省体育局发出文件,同意《体坛周报》社改制,并决定由《体坛周报》社、管理者团队和核心创业人员三方出资设立“湖南省体坛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体坛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湖南省体育局同时同意由创业者和管理者成立“北京体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体坛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除瞿优远之外,其余7名自然人股东持股39%,预留的61%股份将作为激励股份,用于引进和储备创业人员。该部分股份由瞿优远代持。

  判决书写明:2003年上半年,瞿优远挪用《体坛周报》社账外资金100万元归还湖南省体育局的借款。2004年6月,他又从北京体坛公司分红款中拿出100万元代《体坛周报》社支付了某记者的签约费,用以归还此前挪用的账外资金100万元。这笔钱被法院认定为挪用。另一笔2561万元的挪用款,缘于公司买办公楼。据熟悉案情的人士透露,瞿优远的案发,也正是由于被湖南省审计部门查出了上述办公楼的问题,才引发连锁调查。

(责任编辑:李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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