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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优远被判刑11年6个月 宣判结束后未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20日11:00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2011年11月24日,瞿优远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宣判:“被告人瞿优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据见证庭审的人士透露,宣判时,瞿优远穿着平常衣服,腰杆笔直地站在被告席上,两旁没有法警看护。中途休庭时,他还在庭外的过道里与法警聊天。宣判时,他的表情也“很平静”。

  2009年4月,《体坛周报》原社长瞿优远涉嫌私分资产被有关方面带走,当年9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瞿优远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瞿优远的辩护人、北京金虎律师事务所周金虎律师对记者表示,据他所知,一审宣判后,瞿优远没有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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