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丹东中院判决如下:被告人万大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时间地点:9点30分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嫌疑人:万大雪
职务:原足球裁判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犯罪事实:先后1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4万元
判刑: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万大雪是“四大黑哨”中相对名气最小的一位,也是最后一位锒铛入狱的前国际级裁判。他的受贿金额已经达到了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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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执裁甲A、中超、全运会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万大雪的案情中牵出了此前未涉及的全运会足球比赛黑幕。据起诉书显示,执法全运会足球比赛期间,山东、广东、上海三地的足管中心曾向其行贿40余万元。最终,这三支球队全都进入了半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