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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建强认罪态度被告中最好 赃款全部退回

2012年02月19日03:36
来源:新京报

  本报铁岭讯 (特派记者赵宇)“我觉得张建强挺高兴的,自己直接就说不上诉了。”张建强的宣判结束后,一位旁听球迷这样描述。对于被判12年的结果,张建强的律师金文权认为比较合理,但他表示,“如果再减刑半年,那就更好了。”

  审判时,检方指控张建强犯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张建强的罪行当中,多数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只有同陆俊一起分的70万赃款被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一审辩护时,律师认为张建强的身份只有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金文权介绍,之所以这么辩护,主要是因为怕法院给张建强判数罪并罚的结果,“那样的话,刑期可能会有17年左右。”

  张建强的罪名最终被定性为一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的总金额没变。

  “如果不考虑数罪并罚,我此前对张建强刑期的预期是11-12年。现在看来,结果跟我当初的预计差不多。”金文权表示,张建强是所有被告人当中认罪态度最好的,“他把所有赃款都退还回来了,而且认罪态度非常好。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情况来看,应该算是轻判了。”

(责任编辑:绳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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