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霞与马俊仁师徒反目,孙英杰和王德显分道扬镳,于芬和周继红老死不相往来,李永波与李矛形同陌路,体育圈儿从不缺钱财之争。如今汪成荣和青海体工队方面的争执,再次把利益分配问题摆在公众面前。
教练员汪成荣是幸运的,他赶上了残奥会中国队奖金分配最丰硕的一次;汪成荣同时也是不幸的,他所在的青海队与他因奖金问题产生争议,而浙江等地和他一起参加残奥会的教练都能全额拿到奖金。
矛盾一起,双方不免各说各的理。但对于旁观者来说,说汪成荣自私不诚并不合适,要说青海体工队专横跋扈也不适宜。金牌战略的大背景下,运动员一战成名,与之相关的教练员、工作人员都将获得特有的相关奖励,这早成惯例。在计划经济时代,奖金数额相对较低,大家或可相安无事,但随着市场经济到来,与体育相关的利益矛盾多元化、激烈化、公开化已不可避免。
奖金分配之所以能成经常性话题,原因在于利益分配规则从未完善过。想想看,为何投身于职业体育的李娜、姚明、丁俊晖就不会有类似问题?规则之剑高悬,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原则都摊在桌面上,所有人都能看见,谁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在国外,经纪人也从自己的运动员处获取奖金,但只要规则合理,事先签订合同,一切照章办事就行。如今中国的体育运动也不断取得好成绩,在奖金分配的规则上,吸取他人的合理经验,真的很难吗?如果早有规则明晰,又怎能有汪成荣与青海体工队的矛盾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