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金玲/文 刘奎宁/图)凭一部电话,也能开赌场?电话接受他人下注赌球,算非法经营足球彩票,还是算开设赌场?近日,同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极具争议的案件。
苏老板在同安赌球界也算名人。经查,仅在2010年6月12日至7月7日南非足球世界杯比赛期间,他招赌的金额就高达1070850元。
法官说,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新学村下宅里12号的家中,设定以世界杯足球比赛结果为依据确定输赢的赌博方式,用电话接受陈某、“志勇”、“化仔”等12人报赌,招赌金额高达上百元。
然而,苏某被抓获归案后,他的行为算不算开设赌场?这一问题,在法律界引发了争议。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苏某在2010年世界杯比赛期间,以电话报赌方式,接受12人投注足球赌博,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法庭上,苏某的代理律师却提出,苏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开设赌场。律师说,苏某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与他人利用足球赛事进行赌博,不属于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行为,因此,应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另外,苏某所记账面数额虽然达到人民币100余万元,但实际上,他并未收取该数额的资金。所以,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最后,法官审理认为,苏某在其住家开设赌场,以足球赛的比赛结果为依据,设定赌博方式,以电话报赌方式,召集多人进行足球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法官说法 没有场地,也是“开赌场 ” 法官说,传统的“开设赌场“,主要是指营业性场地为赌博提供场所,接受赌客投注。但是,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网络、电话投注方式大量增加,不再要求赌博行为要同时在固定的场所内进行,电话或网络接受投注,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
作者:陈捷 金玲 刘奎宁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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