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高珲、金光洙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积分3分,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二、收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终身禁止高珲、金光洙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各方声音:
·足协表态:绝不姑息纵容腐败 惩前毖后面向未来
·延边代表不满足协罚分 于洪臣:不降级该认万幸
·剥夺申花冠军引难题 足协初定:末代甲A王者空缺
·申花高层发问:处罚依据是什么? 负6分征战很难!
·京媒评:球队犯罪成本太低 个人受罚远超俱乐部
·新华社:处罚绝非反腐终点 需时刻警惕假球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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