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赛季初,刘健转会一词相当热门。一年之后,刘健转会案依旧焦点十足。据中国足协相关人士透露,今天上午中国足协再次开庭受理青岛中能俱乐部诉某俱乐部、队员刘健违规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审理焦点不再是2013版合作真伪问题,而是2010年中能与刘健的有效合作为何被无视并产生一系列对青岛中能俱乐部极为不利的判决、处罚的出现等问题。
事情起因还要追溯到2010年。在当年中国足协合同改革的大环境下,青岛与刘健签订基础工作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该合同在中国足协备案并被认可。1年之后,随着联赛目标的改变、队员工资增幅等问题,中能与刘健又签订了当年度注册合同,并对薪资进行了调增。所以出现了多份合同共存情况,究竟以那份合同认定为最终有效合同,在去年已经引发大讨论。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劳动合同基本要求》及合同条款均明确规定:合同变更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报中国足协备案。据了解,中能与刘健自签订2010版工作合同后,并未书面向中国足协提出变更,2011版合同仅为当年度整赛季注册和薪资调整之用。2013年10月28日俱乐部与刘健续签了基础工作合同,合同期至2017年1月1日。
如果以中国足协规定的备案合同来认定,刘健不仅存在为获取高额签字费与某俱乐部私下接触等违规行为,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所提交的材料中刻意回避2010年合同。更重要的是,此前一直声称自己没有2010年合同的刘健却拿出了被中能俱乐部认为是刘健本人伪造的2010版合同提交作为答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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