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男子:2001年4月9日至19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 女子:2001年6月10日至20日在上海市举行。 二、参加办法: (一)预赛: 北京市、天津市(男)、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香港特别行政区(男)、澳门特别行政区(男)。 (二)决赛: 获得男、女预赛前8名的队参加决赛。 三、竞赛办法: (一)预赛: 1、预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个队,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办法比赛,决出第一阶段的名次;如参赛队超过8个队(含8个队),则分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分别决出各小组的名次。 第二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个队,则由获得第一阶段第1、2名,3、4名,5、6名的队各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如参赛队超过8个队(含8个队)则将两个小组获得第1、2名的队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办法(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比赛,成绩直接带入第二阶段)决出预赛的第1--4名和第5--8名。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5名以后的队不再决出名次。 2、获得预赛前8名的队参加决赛。 3、单循环比赛时,将根据2000年全国曲棍球联赛的名次顺序,按"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分组比赛时,按蛇行排列原则进行分组。 4、通过转会协议组成的队,分组比赛时不能与原省(市)队同在一个小组。强制分组时,由原属同一省(市)的两个队中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与其位置相对应的队(如:A组中的4、5、8分别与B组的3、6、7相对应)相互调换。单循环比赛时,两队之间的比赛安排在第一轮第一场。 (二)决赛, 1、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个队,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办法比赛,决出第一阶段的名次;如参赛队为8个队,则分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分别决出各小组的第1-4名。 第二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个队,则由获得第一阶段第1、2名,3、4名,5、6名的队各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如参赛队为8个队,则将两个小组获得第1、2名的队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办法(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比赛,成绩直接带入第二阶段)决出第1-4名和第5-8名。 2、单循环比赛时,将根据预赛名次顺序,按"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分组比赛时,将根据预赛名次采用抽签办法进行分组。(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3、通过转会协议组成的队,分组比赛时不能与原省(市)队同在一个小组。强制分组时,由原属同一省(市)的两个队中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与其位置相对应的队(如:A组中的4、5、8分别与B组的3、6、7相对应)相互调换。单循环比赛时,两队之间的比赛安排在第一轮第一场。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1、决定单循环比赛名次: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 如仍相等,则采用点球比赛办法决定名次。 2、附加赛 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加时赛办法决出胜负。加时赛分上、下半场,各七分半钟,中场不休息,双方交换场地后继续比赛。加时赛采用突然死亡法。如加时赛结束时比分仍相等,则采用点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四)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曲棍球竞赛规则。 2、红、黄牌规定: (1)一个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三次者,即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注:Ⅰ、不是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Ⅱ、一或两次黄牌后,又被罚一张红牌,这一或两次黄牌不再累计。 (2)一个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即当场停止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资格。 (3)预赛中的红、黄、绿牌不带入决赛;但无论预赛和决赛,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4)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中国曲协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分。 (五)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三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三套上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务颜色有明显区别。 2、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带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须印有实心号码,上衣背面号码高20公分,短裙、短裤号码高7-9公分,守门员前胸、后背均须佩带号码。 4、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18号。 5、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获得前八名的队取得参加决赛资格并予以奖励。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二)决赛: 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前8名并予以奖励。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五、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团长1名(只限男子预赛),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8名(每场比赛赛前1小时确定参加本场比赛的16名运动员)。 2、报名办法:各参赛队必须将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至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3、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裁判员于赛前3天,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4天到赛区报到。 (二)决赛: 1、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8名(每场比赛赛前1小时确定参加本场比赛的16名运动员)。 2、报名报到: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3、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六、裁判员 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 七、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八、申诉 运动队如欲对比赛结果提出申诉,需于赛后15分钟内将书面申诉报告上交仲裁委员会。申诉费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在下一轮首场比赛前1小时做出书面裁决,如判运动队败诉,不退回申诉费;如判运动队胜诉,则退还申诉费,但不更改比赛结果。 九、其它 比赛需在人造草皮曲棍球场地上进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