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远队队员申思诉新闻报名誉权损害赔偿一案,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6月19日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闻报社将向原告申思书面赔礼道歉。
2002年12月6日,申思为停车事宜与某保安发生争执后,被告先后刊登了三篇报道。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过错侵害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为停车事宜与他人产生争执,被告作为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本无不可,但必须恪守客观真实报道的准则。被告通过新闻晨报刊登的《“申思声明”有三疑》一文中客观上未能穷尽相关事实,致使部分内容失实,在读者中造成原告在说谎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告作为知名足球运动员的社会评价。故应当认定被告的报道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