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女子预赛(暨全国锦标赛)于2001年4月29日至5月2日在天津市举行。 (二)男子预赛(暨全国锦标赛)于2001年4月3日至6日在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举行。 (三)决赛:11月16日—19日中山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无差别级 男子:-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无差别级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资格: 符合《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及《柔道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并持有经注册2001年有效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 (二)参加人数及要求: 预赛: 1、每单位可报运动员男、女各10名。 2、男、女运动员分别有5名或5或以下参加的单位可各报官员1名;6名以上(含6名)的单位可各报官员2名。 3、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每人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4、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柔道比赛,女运动员必须持有女性证明。 决赛: 1、男、女预赛各级别前16名可报名参加本级别决赛。 2、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不能参加比赛,同单位同级别允许换人,但不能更换级别(更换运动员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参赛资格要求)。决赛报名截止后不能换人。 3、男、女运动员分别有4名或4名以下参赛的单位可各报官员1名;5至8名的可各报官员2名;9名以上的单位可各报官员3名。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规则; 2、比赛时间:女子4分钟,男子5分钟; 3、运动员参赛必须穿兰、白色柔道服,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黄色的圆领衫; 4、柔道垫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合格产品; 5、各单位在赛前2天上午8时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的运动员名单报大会竞赛处(更换运动员必须手续齐全),过时按弃权论; 6、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制; 7、设种子选手,序号按2000年全国柔道冠军赛各级别前4名顺序排列。种子选手升降级后不再列为种子,种子如有缺额不增补,原排列顺序不变。 (二)决赛 1、2、3、4、5款同预赛; 6、竞赛采单败淘汰双复活制; 7、设种子选手,序号按预赛各级别前4名排列,种子选手换人或升降级后不再列为种子,种子如有缺额不增补,原排列顺序不变。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只进行个人赛,各级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2、以奖牌统计奖励团体前3名(金牌相同以银牌计,以此类推)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4、设“敢斗奖”和“最佳技术奖” (二)决赛 1、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报名:各单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以不参加论。 2、报到:各单位于赛前3天报到,提前报到费用自理。 (二)决赛 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