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球员如果上诉将以何种司法程序、上诉法院是否会受理等敏感问题,一位从事十年法律工作的某法院院长说── 法院应会受理球员上诉 记者刘晓新北京报道在中国足协对于甲B五队的处理中,有一点争议很大:足协强行取消五队上场球员明年的注册资格,而且两年内不得转会。这种矫枉过正的处罚,招致了足协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质疑,并且也的确有队员表示,要对足协的处罚提出上诉。 《劳动法》是最有力的武器 记者就球员如果上诉将以何种司法程序、如果上诉法院是否会受理等敏感问题,采访了一位从事数十年法律工作的某法院院长。虽然这位人士一再强调,在没有形成最终事实的情况下,一切都不能确定,但从他为我们的解释中至少可以判断:如果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法院原则上将会受理球员的起诉。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有球员决定要提出起诉,根据现行法律只能采取两种途径。一种是不服中国足协的行政处罚,从而提出行政诉讼。但由于中国足协的性质是民间机构,而并非是具有执法权利的行政机构,因此这种可能性也很难站住脚。松日在渝沈之战后曾经费尽心思告足协“行政不作为”,实际也正是在这一难点上“搁浅”。另一种是起诉中国足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而提起诉讼,这也是目前惟一一种可以操作的方式。 但如果要起诉中国足协违反《劳动法》,首先要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支持中国足协处理的书面裁定,而提出仲裁请求的球员不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委员会做出了反对中国足协处理决定的裁定,提出仲裁请求的球员可以凭此书面裁定要求中国足协更改处罚,在问题仍未解决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争论最大的正是中国足协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对此,这位人士也作出了解释:中国足协作为一个民间机构,制定了其成员必须遵守的、属于行规性质的规章制度,这也是很正常的。至于是否存在剥夺了其下属球员的工作权利,目前并不能确定。这要看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作为中国足协下属会员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将要受到某些相应的处罚,那么这种处罚只能看作是中国足协对违纪者的正常处理。 对簿公堂不利于足协 此次中国足协对于五队上场球员作出的相当于禁赛一年的处罚时,并没有具体、确凿地提出他们违反的是那条那款规章制度,而只是笼统地在“处理决定”中说:是因为“严重违背了体育公平竞争精神,严重损害了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如果套用法律人士的观点,所做处罚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而如果有球员提起诉讼,最终的判决结果肯定是外界最为关注的。对此,这位人士始终没有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他只是说,如果法院受理了此案,将会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办理,但最终结果必须要在经过取证、答辩等一系列程序后作出。但有一点是相当肯定的:如果双方对簿公堂,作为被告的一方的中国足协必须要拿出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 如果再套用一次法律人士的观点,假如中国足协被退上法庭,将面临着相当不利的局面。因为至今中国足协也没有拿出明确的证据,阎世铎的话就已经证明这一点:“现在‘假’与‘不假’已经不重要了”、“中国足协现在的处罚不需要证据”。 这位人士最后说,也许米卢麾下的中国队能依靠态度决定一切,但在中国足协掌管下的大环境下,仅仅依赖态度是远远不够的。 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韩辉对足协处罚很是担心── 处罚超出了足协的权限 记者刘晓新北京报道按照原定的计划,记者在近两天时间里不断地拨打足协法律顾问杭泉明的电话。足协这次痛下杀手的处罚能否在法律上站住脚,这是目前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而杭泉明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有相当的发言权,但出于可以想象的原因,杭律师一再回避了记者采访要求。一向很配合媒体的杭律师在这件事上的态度至少说明了一点,即使是站在足协自身的立场上,也有许多难以启齿的地方。相比之下,记者的第二个采访对象──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韩辉就很放得开,仅仅作为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他从专业的角度上表明了自己对这次处罚的担心。 处罚经不起推敲 对于足协的处罚,身兼律师和球迷双重身份的韩辉认为值得推敲的地方有很多。首先就是对于足协身份的质疑。韩辉说:“首先是足协是以一种什么身份来做出这样的处罚九顶。这是很难界定的,因为足协是一个行业组织,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才应该是一个行政部门。如果足协是作为行业组织进行行业内部的处罚而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那么止血九顶很可能超出了它的权限范围。而如果作为一个行政部门做出处罚,就必然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但这又很可能经不起推敲。” “足协没有向外界公布处罚依据,所以人们有理由怀疑:足协凭什么这么处罚,有没有这么处罚的权利?”韩辉律师道出了许多许多人心里的疑问。“各家俱乐部要打联赛首先要加入中国足球协会,而在加入之前就必须承诺要遵守某种约定,如果在这次事件中有俱乐部违反了此前的承诺,目前的这种处罚就合理了。因此能不能从双方的约定中找到一个标准,或者说找到一些相应的文件,这是很关键的问题。” “在没有依据之前,那些被处罚的对象完全可以认为足协是在侵权──侵犯了他们的劳动权利。而且足协要处罚的对象应该是其管理下的俱乐部,按我的理解,球员并不是足协的会员,从个体来讲,找不到理由剥夺他们的劳动权利、工作权利。” 取证是足协一大难题 “实际上我们现在的谈话又回到了很早就探讨过的话题──只有让司法介入,中国足球才能有既合情又合理的处罚。但足协似乎并不愿意真正打开司法介入的大门,而是希望完全依靠自己手中的权利来解决问题。那么就必然会出现纰漏,只要不能保证所有受罚的球员都参与了打假球,那就是一个最大甚至是最致命的漏洞。” 而出现漏洞的直接后果就是足协极有可能败诉。韩辉律师说:“如果当事人要抓住类似的漏洞上诉的话,足协将会很被动──因为上诉的球员和俱乐部没有取证的义务。在这桩官司中,原告只是针对处罚不妥这种行为,因为他们只需要证明足协有这种行为就够了。可是足协却必须拿出一大堆证据来,以证明自己的处罚是正确的。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取胜责任倒置’,而足协恰恰在这方面会有麻烦。” 司法介入面临技术问题 尽管如果有人对足协提出上诉,法院在原则上会受理,但韩辉律师却认为不一定,他说:“前不久证券市场上出现了银广厦造假事件,致使很多受害的小股民起诉银广厦,但法院在多方面的求证后,做出了专业上的解释──以我们现有的技术是审判水平、审判经验,无法受理此案。足球官司不是没有打过,但是很多起诉法院都不予受理,其中就有类似的原因。因为足球的事情处理起来不一定比经理活动简单。也许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让足协敢于下这样的重手。” (足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