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我们这个法治社会,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法律渠道申张自己的权利都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即便在体育界出线一些名誉权或者经济上的申诉案件,也没有什么奇怪的事情。
但是这两天在中国职业体育界接连爆出的两件官司挺让人费解,一件是已经退出中国职业足坛的广州吉利集团告中国足协侵犯其名誉权案;另一件是被北京奥神和上海东方男篮“双重注册”弄地快丢了饭碗的马健告发北京奥神侵犯其名誉权。
同样是就自己的名誉权提起法律诉讼,同样是失意的一方向另外一方提起索赔。可是当你细读这两桩官司的前因后果,你就会发现这样的官司本来就是一种不应该发生的法律行为。
广州吉利状告中国足协的理由是,在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协向中央电视台等有关媒体提供了内容严重失实的《关于对广州吉利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的新闻材料,并且因为全国各地的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此内容进行了大量的转发,造成了原告的名誉受到了严重侵害。
联想到前几天李书福大肆引爆所谓中国足坛黑幕的炸弹,便可以看出这家退市的民营集团几乎是在不记后果地向中国足球的当权派发起挑战,不用多说,吉利想从足协的一纸处罚决定来告倒中国足协,实在是一件异想天开的荒唐事。就算法院受理了这样一件看似名誉权实则是足球管辖权的官司,也不敢枉自判决的,不然以后足协的处罚通知岂不都要统统封杀了。要不然,每轮比赛只有弄上几个表扬的决定下发,才不会遭致吉利式的诉讼?
马健告发奥神也是告其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说白了就是告奥神假冒自己在今年6月21日那份蹊跷合同上的签名。其实像这样的案件,远非仅仅涉及马健的名誉权那么简单,因为这是一个俱乐部和一个职业球员的角力,按照常理,这件事件背后的意义早就能够被人识破,但是谁来点破?这是一个问题。昨天晚上中国篮球管理中心的一份传真好像是在积极地敦促上海东方和北京奥神早日解决马健的资格问题,可给人的感觉是把难题下移,作为一个国家职业篮球的管理机构,居然根本没有拿出行之有效的处理意见,实在寒心。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健的诉讼是一种被逼无奈走投无路的举措,也许只有从这个法律路径处罚,才有可能达到恢复自己CBA球员的合法资格。
不同的诉讼后面居然隐藏着证明大的玄机,看来我们开展职业体育的法律和法规还是太少了一些,执行的力度也太松了一些。(苏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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