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2001年4月20日至2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 (二)决赛:2001年11月17日至24日在广东奥林匹克中心棒垒球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医生1名,运动员18名。 (二)决赛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运动员18名。 (三)凡已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 1.10支队参加比赛(报名的运动队中有1队提出不参加比赛)。根据2000年全国垒球联赛的名次(无名次的依次排在后面),排在第1、2位;3、4位;5、6位;7、8位;9、10位每相邻位次的2个队进行抽签,进入A组和B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名列A、B两个小组第1名的队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预赛的第1、2名;其它比赛队进行单败淘汰赛,即获得两个小组第2名的队抽签定位进入1或2;获得小组第3名的队抽签定位进入3或4,获得小组第4名的队抽签定位进入5或6;获得小组第5名的队抽签定位进入7或8;最后决出本次比赛的第3-8名。淘汰赛最后两名的队不再进行比赛,并列预赛第9名。获预赛前8名的队将取得参加九运会决赛的资格(如图所示)。 2.11支队参加比赛(香港特别行政区位列第11位)。根据2000年全国垒球联赛的总名次(无名次的依次排在后面),排在第1、2、3位;4、5、6位;7、8、9位;10、11位每相邻位次的3个队(最后一次为2个队)进行抽签,分别进入A组、B组或C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名次。名列A、B、C三个小组第1名的队再进行同名次单循环比赛,决出预赛的第1至3名。名列A、B、C三个小组第2、3、4名的队进行淘汰赛,即获得小组第2名的队抽签定位1、2或3;获得小组第3名的队抽签定位4、5或6,获得小组第4名的队抽签定位7或8。淘汰赛的胜队决出预赛的第4-7名;负队再分别进行淘汰赛,决出预赛的第8、9名。淘汰赛最后2名的队不再进行比赛,并列预赛第10名。获预赛前8名的队将取得参加九运会决赛的资格(如图所示)。 (二)决赛: 1.第一阶段:进行单循环比赛。 2.第二阶段:获第一阶段前四名和后四名的队分别进行佩寄制的比赛,决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 3.如遇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办法作出决定。 (三)计分与决定名次方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单循环赛中,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规定决定名次: (1)相互间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少者名次列前; (2)所有比赛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少者名次列前; (3)相互间的得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所有比赛的得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5)所有比赛的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6)相互间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3.循环赛和佩寄制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未能将所有比赛打完时,则按已进行完的比赛成绩决定名次。 (四)竞赛编排 1.全国锦标赛的分组单循环,单数队采用“1”不动补“0”的办法,按逆时针方向旋转的原则编排;双数队采用“1”不动逆时针方向旋转的原则编排。 2.全国冠军杯赛,按全国锦标赛成绩先后为序号,单数队采用“1”不动补“0”的办法,按逆时针方向旋转的原则编排;双数队采用“1”不动逆时针方向旋转的原则编排。 3.如遇有人才交流队抽签同在一组,则两队之间的比赛安排在首轮进行。 4.竞赛编排具体方案由比赛承办单位制定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审核。 5.决赛阶段的比赛编排将根据预赛的名次制定。 6.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办法作出决定。 (五)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垒球竞赛规则》。 2.如在一场比赛中、一队在五局或五局以上领先10分或10分以上,即可作为一场正式比赛结束。 3.每场比赛为七局,如第七局比赛结束后打成平局,则延长比赛,直至在攻守相等情况下分出胜负为止。但从第十局开始,攻方即将应轮击的击球员的前一棒次运动员置于二垒作为跑垒员。 4.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安全帽。 5.如遇风雨等特殊情况比赛不能继续进行,则按“封局”处理,由大会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比赛。 6.进攻队的两个跑垒员指导区,应有跑垒指导员,穿着与运动员颜色一样的服装,否则不能进场指挥。 7.裁判员宣布交换攻守后,双方队员要迅速跑上跑下,于一分钟内各就各位,准备比赛。 8.凡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条例》的个人或集体,应按纪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六)服装和器材: 1.各队应准备颜色不同,上衣有明显号码(16厘米高)的比赛服两套,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 2.比赛时接手须穿戴头盔、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员穿垒球钉鞋,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头盔、护帽。比赛中在指导区的教练员或本队队员必须与同队服装一致,否则不能进入指导区。球棒上必须有制造厂的商标和出厂合格证。 3.服装上不能缝系闪亮物和金属纽扣,不得戴首饰。 4.使用经中国垒球协会批准的垒球。 五、录取名次人与奖励 (一)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各参赛队应用统一表格填写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省(市)体育局主管部门公章。分别于赛前30天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三部(邮编:100061)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得参加比赛。各参赛队于比赛前3天报到。 (二)决赛: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一)预赛时,技术代表、正、副裁判长、记录长、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时,裁判员统一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报到时间按大会统一规定,报到时须出示裁判证书。不准时报到者,不予接待。 (二)裁判员如因事不能参加工作,必须提前30天报告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全体裁判员报到后,裁判长应安排学习规则,并进行规则测验以及临场实习。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凡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个人或集体应按纪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凡违反赛场纪律的处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