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将要为国脚们上意外伤残保险和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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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3日01:52
北国网-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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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中国足协将在沈阳老总峰会上宣布《关于男子国家队及队员与联赛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暂行规定相比,这份正式的规定将有较大的变化,主要兼顾到了国家队球员和俱乐部的双重利益。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中国足协在规定中正式提出为国家队队员上两份保险,即意外伤残保险和医疗保险。
过去,球员在国家队训练和比赛中也多次出现意外受伤的情况,尤其是9月份美国拉练期间,李金羽的受伤引起了俱乐部和球员本人的关注。像李金羽这样俱乐部的绝对主力在国家队受伤,对俱乐部和李金羽本人的影响都比较大,辽足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协商多次,中国足协最终决定为所有的国家队队员上意外伤残保险和医疗保险。
中国足协的官员告诉记者,国家队队员在国家队集训和比赛中受伤的情况并不少见,影响到俱乐部比赛的情况也很多,李金羽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这对球员本人和对俱乐部都是很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足协只能从相关的角度为球员和俱乐部做弥补,对球员最好的弥补方式就是今后为国家队队员上意外伤残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对俱乐部的弥补就是从新球员或者新外援的注册上。中国足协在规定中明确表示:在国家队球员在国家队训练和比赛中受伤而影响了俱乐部的比赛后,俱乐部可在“从梯队中抽调合适的球员在非注册时间到中国足协进行注册”和“在外援名额未满的前提下于非外援注册时间为俱乐部注册新的外援”中选择一条,弥补国家队队员受伤给俱乐部造成的损失。
与此同时,中国足协《规定》中的第三条内容对俱乐部和国家队队员因为状态和伤病等原因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弥补,并加了一定的条件限制。在国家队中受伤或者状态受到影响的,前者在伤愈前的当年度内,在俱乐部享受平均工资待遇,后者在伤愈前的当年度内享受俱乐部上场球员的待遇。在国家队影响到在俱乐部的比赛状态的条款加了“必须是30岁以前”这样的限制。
国家队队员(不包括国奥队)的工资,原则上不低于俱乐部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前暂行规定的国家队和国奥队球员的基本工资可比中国足协的限薪标准上浮30%作废。
中国足协将这份规定作为俱乐部准入中超俱乐部的条件之一,违反本规定者将不能参加2004年中超和中甲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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