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城市运动会于1991年9月20日至28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举行。这届运动会设田径、游泳、体操、举重、射击、摔跤、柔道、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赛艇、击剑、射箭等16个比赛项目,170个小项,金牌总数199枚。全国51个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的2707名运动员参加了决赛阶段的比赛,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长沙市组成了125人体育代表团参赛,沈阳获24枚金牌,名列榜首,武汉和广州分列第二、第三,分别获14枚金牌和13枚金牌;青岛、大连、南京各获11枚,长沙、南宁、长春各获8枚,石家庄、唐山、郑州各获7枚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