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冠军赛:2001年4月12日至15日在杭州市举行。 夏季分区赛:2001年6月1日至3日分别在天津市和成都市举行。 (二)决赛: 2001年11月12日至19日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游泳场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仅限女子)、1500米(仅限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条件: 1、须在2000年1月31日前进行代表单位资格注册(已注册的运动员如需交流,可在2000年9月15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流手续),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的运动员才能参加比赛。 2、凡在2001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第九届全运会预选赛和全国游泳夏季分区达标赛上,以及正式报名截止前的重大国际比赛上,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第九届全运会游泳比赛报名标准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报名标准另发)。 在单项比赛中,运动员的分段成绩不能作为达标成绩报名参加比赛。 3、凡获得2000年奥运会前8名、1998年世界游泳锦标赛前8名、1998年亚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二)每人参赛项数不限,每项每单位限报3名(不含上款(一)中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人员)运动员参赛,接力项目限报一个队。达标运动员不足10人的单位,可补足10人(男、女各5名)参赛。 (三)各项目报名成绩必须是近12个月之内正式比赛成绩,凡虚报成绩者,按报名成绩最差编排。 (四)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报名人数的4:1参加,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参加比赛人(队)数超过8人(队)时进行预、决赛;200米以下距离(含200米)的单项参赛人数超过16人时进行预赛、半决赛、决赛。 (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单项的预(重赛)赛、半决赛(重赛)及决赛中,所游成绩为报名标准的110%(800米以上(含800米)距离为105%)和110%以上成绩者(队)或犯规者(队),将受到处罚,具体处罚办法待定。 (四)运动员如单项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和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并交弃权费300元。接力项目每弃权一项交弃权费400元。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须交弃权费300元,如无故弃权和报名后未到赛区者,以及故意延误比赛者,按竞赛包干经费规定处罚,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男、女团体总分前6名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品由承办单位提供),游泳项目团体总分名次不计奖牌,也不计入代表团总分。 (三)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各项前8名得分按9、7、6、5、4、3、2、1计算。如名次并列,得分均按所获得名次计算,无下一名次。接力项目前8名得分按17、15、14、13、12、11、10、9计算。 2、按各单位在男、女各单项中得分及加分的总和决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按获得的加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按罚分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按获得各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3、单项加(减)分办法: (1)凡在女子400米、800米自由泳比赛中,运动员成绩达到2000年世界游泳名次排列第41名至50名者加2分;第31名至40名者加4分;第21名至30名者加6分;第11名至20名者加8分;以后每向前递增一个名次者再增加1分。 (2)凡男子项目成绩达到2000年世界游泳名次排列第41名至50名者加2分;第31名至40名者加4分;第21名至30名者加6分;第11名至20名者加8分;以后每向前递增一个名次者再增加1分。 (3)在比赛中每创一项世界纪录者10分;每创一项亚洲纪录者加5分;每创一项全国纪录者加2分。 (4)各项只计取一种最高加分值。 (5)每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单项的预(重赛)赛、决赛中,每犯规一次则从该运动员所属单位的男(女)团体总分中扣除5分;男(女)团体无分的单位,则从女(男)团体总分中扣除5分;男、女团体均无分的单位除外。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按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夏季分区达标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决赛: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 (一)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各单位裁判员名额另发),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决赛裁判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