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黑哨假球相比,媒体绝对是一个更好瞄准的靶子。月黑风高夜里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真正是踏雪无痕,查无踪迹。而一张报纸白纸黑字,绝无蒸发可能。所以打假扫黑至今,真正坐上被告席的黑哨一个也无,而一纸〈球报〉却已然成了被告,至于罪名,仍是老套,无非又是侵犯了XX的名誉权。 在西方,媒体被喻为公众的看门狗,维护的是公众的知情权。而在中国,媒体却更应像是名誉权的看门狗,因为一不小心,就会挨上“侵犯名誉权”的大棒。大到一个企事业,小到一个三流歌星,稍一不顺心就会向媒体来这么一下子。对于恶意造谣中伤的媒体,当然应当打屁股,但“侵犯名誉权”的大棒现在却有乱抡之势,相干不相干都要祭出这东西,哪怕八竿子打不着的事,也要动辄指着媒体吼一嗓子:你侵犯俺名誉啦!一句话就成了封媒体之口,毙公众知情权的最佳利器。 在此前打假扫黑新闻战的风口浪尖上,包括〈球报〉在内的很多媒体都致力于向黑暗中的真相挺进,这行为本身就是媒体的良知所在。媒体不是法官,更不是公安民警,它所能做的只是忠实地记录事实的发生,让事实呈现在公众面前,接受公众的审判。《球报》刊登的那篇最终为其引来官司的《神秘中间人爆出涉黑猛料》的报道在本质上只是对一个事件的客观发生作了忠实的记述,记述也仅停留在转述“神秘中间人的”话上。随后,报纸又实事求是地剖析了“电汇凭证”与“神秘中间人”疑点,导引公众更好地了解事实。整个报道看下来,始终看不明白,涉文的足球俱乐部怎么就会要名誉扫地了?再深层的疑问就是,为什么面对媒体会有这么多名誉神经的高度敏感者。不管沾不沾上边儿就要抓着名誉受侵害的帽子迫不及待地往头套,甚至如这个足球俱乐部那样不惜对整个报道断章取义,也要拎着侵害名誉权的绳子将媒体勒于死地而后快。究其实质,无非是这杆大棒在新闻法规不健全的环境下是那样的顺手,那样的实用。这也正是在维护公众知情权的阵地上,有如此多媒体曾被抡倒的原因。 这是一个个案,其结果如何尚不知晓,〈球报〉也可能成为又一个棒下的牺牲品。在媒体的头顶,似乎也永远要悬挂着满天飞舞的“名誉权”大棒,在大棒之下,更多的媒体要么变成执棒者耳提面命,顺眼顺心的维护者,要么作顶着棍棒的公众看门狗,而我想,棒子挨多了,脊梁也有可能变得更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