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比赛办法 第二十六条比赛种类 一、个人比赛 二、团体比赛有两队以上参加,每队人数相同,通过事先规定的比赛方法决出名次或分出胜负。团体赛有:分台定人制、分台换人制、临时定台制、全队轮赛制、队员总分制等。全国团体比赛一般采用分台定人制。各队按棋手的段位高低或棋艺水平排定台次,台次排定后不得更动。在有替补队员的团体赛中,替补细则由比赛大会另订。三、段、级位比赛段、级位赛是考核棋手棋艺水平的比赛。根据比赛的局数和胜率,可以评定段、级位或升段、升级。我国的段位制分国家段位和地方段位两种。国家段位从初段至九段,九段最高;地方段位从初段至六段,六段最高。段位以下是级位,从9级至1级,1级最高。 第二十七条比赛办法 根据参加人数的多少,赛程的长短。可采用不同的比赛办法。 一、淘汰制。分单败淘汰、双败淘汰和多败淘汰三种,凡被淘汰者,即失去续赛资格。淘汰制比赛适用于人数多,赛程短的情况。 二、循环制。由一个棋手(队)与参赛的其他棋手(队)逐个轮流进行比赛。循环制适用于参加人(队)数不多,赛程又允许的情况。循环制通常采用一局制,也可采用每个对手下二局的双循环制。 三、积分编排制。以积分的相同或相近为主要原则而进行编排的比赛,为积分编排比赛。由于它的轮次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减,赛程介于淘汰制和循环制之间。 四、多局决胜制。适用于两个人的比赛,一般是三局两胜制、五局三胜制、七局四胜制、或十局制。 五、全队循环制。适用于两个队的对抗赛,即一方队员逐一和另一方所有队员轮流对弈。 六、擂台赛。用打擂台的方式进行团体对抗。参加擂台赛的双方人员,必须依次排好顺序。打擂台的方式为每次只赛一局,负者淘汰,胜者接着和对方另一人比赛,凡一方最后一位棋手败北,擂台赛即结束。 第二十八条成绩计算 一、个人赛记分办法。每局棋的结果,在成绩表上,胜者记2分,负者记0分,和者各记1分。 名次确定:1、采用循环制的比赛,计算成绩时根据个人积分排定名次,积分高者列前,如遇积分相同,则按下列原则依次比较,并区分名次。A、累计个人所胜对手积分,加上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进行相互比较,分数高者列前。B、整个比赛,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C、名次并列。D、如名次不允许并列,应加赛或抽签区分名次。2、在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采用比较总得分的方法区分名次,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总得分=个人积分+(对手积分总和/ 1/2最高积分-轮次数)如总得分相等,则按上项B、C、D三条区分名次。 二、团体赛记分办法,团体赛每人局分的记法和个人赛相同。每场比赛根据两队间局分的多少记场分。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场分各记1分。 名次确定:1、在循环制的团体赛中,各队所得场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等,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列前;以下依台次相比,如全部一样,允许并列。2、在积分编排制的团体赛中,团体成绩根据总得分的高低区分名次,总得分为:总得分=场分+(对手场分总和/ 1/2最高场分-轮次数)。如相同则依循环赛顺序区分名次。 三、区分名次的加赛如比赛不允许名次并列,可安排加赛。加赛的细则,包括局数、时限、团体人数等。由竞赛组织机构事先规定。 第二十九条棋手退出比赛 棋手退出比赛,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比赛尚未开始,有棋手退出比赛。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重新抽签。 二、在循环制比赛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局数不足总轮次的一半,则其已赛成绩全部无效。如果已赛局数达到轮次的一半,则以下弃权的各局,都作对手胜。 三、在积分循环制的比赛中,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成绩有效,以后各轮比赛,不再编排。计算与该棋手已赛过的对手的办法:已赛部分积分有效。未赛部分应为A(即:积分/已赛局数)*未赛局数。A如大于1,则按1计算。 四、在对抗赛或团体赛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赛,已赛成绩均有效,未赛部分均作对方胜。 第五章竞赛组织及其他 第三十条竞赛组织 根据各种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比赛的筹备工作,处理竞赛中的问题,做好比赛善后工作。 比赛的筹备工作主要是: 一、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聘请相应数量的裁判员,并指定裁判长。如裁判员人数较多,也可增设副裁判长。 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的方法和赛程。 三、准备比赛的场地和器材。 第三十一条裁判长的职责 一、草拟本次比赛的补充规定,提供组委会讨论通过执行。 二、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和规程。 三、对裁判员明确分工,对严重矢职的裁判员有撤消裁判资格的权利。 四、主持比赛的首轮抽签,监督比赛的编排及成绩公布。 五、检查比赛场地、设备及用具。 六、及时处理裁判员上报的各种问题,处理竞赛工作特殊事例。 七、比赛结束后,向大会宣布比赛优胜名次。 八、做好赛后总结,对裁判员写出评语。 九、维护赛场纪律,倡导优良赛风,做精神文明的带头人。 三十二条裁判员职责 一、裁判员应熟悉规则,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任务。 二、执行竞赛规程,围棋规则和赛场纪律。对犯规或违纪的棋手及时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负责比赛的监局、记录、计时和计算胜负等工作。 四、及时公布比赛成绩,正确做好编排工作。 五、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裁判长。 六、不做任何妨碍棋手比赛的动作,不对未完的棋局进行议论探讨。七、裁判员有及时较对比赛钟准确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比赛器材 一、棋盘标准的围棋盘略呈长方形。横线的等距离为2.25--2.35厘米,纵线的等距离2.4--2.5厘米,盘面外侧留有2厘米。 二、棋子标准围棋子的直径2.2--2.3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 三、计时钟围棋比赛计时钟由两个钟面、两个按钮组成,能够一停一走或同时停止的专用棋类比赛钟。 四、秒表读秒使用一般的秒表。基层比赛也可用手表代替。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国家体委。<完>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