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1年11月13日至20日珠海体育中心游泳馆 二、参加单位: 获得预赛前八名的队 三、参加办法: 各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3名。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循环制(以预赛成绩排列比赛场次)。 (三)记分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者以净胜球决定名次。 2、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若两队打平,将进行加时赛。加时赛进行2节,每节3分钟,中间休息1分钟,并交换场地。若再打平,再休息1分钟后,举行第3节加时赛,在第3节加时赛开始后,以先射入对方一球者为胜。 3、若遇2队积分相等,以2队比赛的胜队名次列前;如3队积分相等,则以3队之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参加比赛的某队弃权或被取消一场比赛资格,该场比赛判对方5:0胜。 (五)各队必须自带比赛用兰、白色水球帽各1套,大会准备水球帽1套备用。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六、报名和报到: 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作风正派,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工作。 八、仲裁委员会: 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