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操 |
| 男子:团体赛、个人全能、地板、鞍马、吊环、跳马、单杠、双杠 女子:团体赛、个人全能、地板、跳马、高低杠、平衡木 韵律体操个人全能、团体 |
| 体操是一种徒手或借助器械进行各种身体操练的体育项目。“体操”一词源于古希腊语,其意为“裸体技艺”,因为他们当时都是赤身裸体进行操练的,后被欧美国家采用。我国则称为“体操”。它的含义和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不同。体操起源于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当时体育场馆是文化活动的中心。人们聚集在这里不仅仅是为了进行体育运动,而且也是来了解艺术、音乐和哲学。古希腊人认为只有在体育锻炼和智力活动相结合人的精神和肉体之间才能调和。如今,体操通常被认为是体育和艺术最终结合的产物,但是其实这种观点早已不是什么新观点了。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和荷马都曾积极地宣扬体操运动能够提高人的素质。这在他们的许多作品中都有所体现。希腊人并不是唯一的早期体操追随者,希腊、中国、波斯和印度四个文明古国都曾将体操作为年轻人参军前的准备训练,这种做法一直断断续续地延续到19世纪。另有其他一些运动员把体操作为提高身体状态途径。 |
| 艺术体操一词起源于19世纪初期,它的出现是为了将自由奔放的形式与用于军事中的技巧练习区分开来。尽管许多人认为这种运动很新颖,但体操竞技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在全欧洲的学校、体育运动俱乐部和民族组织中流行起来。1896年奥运会再次在雅典恢复的时候,体操运动也重返赛场。在恢复后的第一次奥运会上,来自五个国家的选手参加了体操比赛,其中包括单杠、双杠、鞍马、吊环和撑竿跳。结果不出所料,德国--发展器械体操的主要国家赢得了大部分的奖章。早期的奥运会也包括了一些被认为没什么艺术性的项目。但是攀绳、摔跤和集体秋千等项目未能得到认可,没被列入比赛项目。尽管世界锦标赛1903年就开始首先在比利时安特卫普举行,但是一些田赛项目如撑竿跳、跳远和铅球直到1954年才偶尔在比赛中出现。游泳也只在1922年的世界锦标赛中出现过一次。奥运会的比赛科目到1924年开始定下来,男运动员可以争夺每种器械的奖牌或参中集体项目的角逐。四年后,在阿姆斯特丹的奥运会上女运动员才开始参加比赛。到1952年,前苏联成为奥运会体操项目的主导力量,并于1883年由一些社会改革人士成立了俄罗斯体操联合会,其中包括剧作家安东-契科夫(Anton-Chekov)。现代体操的正式名称是竞技体操,它是体操的一分支,而又简称为体操。这是一项在规定的器械上,完成复杂、协调的动作,并根据动作的分值或动作的难度、编排与完成情况等给予评分的运动。现代体操起源于18、19世纪。当时欧洲先后出现德国、瑞典、天鹰、丹麦等体操流派,它们不仅推动了体操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也为现代体操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目前,国际上的大型体操比赛有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体操赛。国际和国内的大型体操比赛一般包括三种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比赛,即团体赛、个人全能赛和单项赛。 |
| 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运动员要了解评分规则的内容,了解和遵守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所有细则。 参赛的,必须穿规范的体操服,有团体整队的要穿统一的服装,在鞍马、吊环、双杠和单杠比赛中,所有参赛者必须穿长裤,体操鞋或袜子,在自由体操和跳马比赛中,运动员可以穿短裤,也可赤脚,在所有比赛中都要穿背心,对于有违反服装规定的个人,将根据第9条第11款,以非体育道德行为从所涉及的每一项的最后得分中扣除。对违反服装规定的团体成员,从所涉及的每一项的成队总分中扣0.2分。为避免伤害事故,同时在心理上给予运动员支持在单杠、吊环、双杠和跳马比赛的,允许有一名辅助人员站器械旁或附近,如果给予了运动员帮助,则既不承认在帮助下所完成的那个动作,还要扣0.4分。如同时有两名教练员站在器械附近,将扣0.2分。在单杠和吊环比赛时,运动员可由教练员或其它队员托上器械,评分从脚离地面时开始。 允许运动员使用绷带和护掌,但必须完好坚固。 运动员在每个项目上都有权利做30秒钟的准备活动(团体为150秒),本队或同组中的运动员应保证让最后一名运动员也能有30秒的准备活动。在每项比赛前,即当绿灯的或裁判长发出信号后,运动员要保持立正姿势,举臂向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示意,在一套动作结束时,先立正,并转向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示意,然后再下场。比赛进行的,不允许运动员、教练员与裁判员讲话。 未经许可,运动员无权离开比赛场地,否则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不守纪津或非体育道德行为将视为违反规则,每次由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扣0.2分,举例如下:·绿灯亮后或信号发出后拖延比赛(最多30秒) ·拖延或延长自己的准备活动时间 ·错戴或未佩戴号码 ·一套动作结束后重新上台 ·另有或未经允许的教练员出现在器械旁·违反服装的有关规定 原则上讲,在所有比赛中,成套动作不允许重做,只有当运动员并非由于自身的过失而不得不中断成套动作时才允许重做,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将决定一套动作是否可以重做。运动员可以要求技委会主席将单杠或吊环调高到适合自己身材的高度,类似要求不会被无理拒绝。该要求必须在正式场地训练开始到24小时提交技委会主席处,运动员自己不得自行调整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