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1、男子团体:2001年6月25日至7月1日在湖北省举行。 2、女子团体:2001年5月14日至20日在河北省廊坊市举行。 3、单项赛:2001年9月5日至13日在天津市举行。 (二)决赛: 2001年11月5日至20日在广州市芳村、省体育馆、天河体育中心、沙面网球馆。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参加办法: (一)预赛: 1、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预赛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4名。教练员必须持有国际二级教练员培训班颁发的培训证方可接受报名,否则不能编入秩序册。 2、单项赛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最多可报4名运动员;男、女单打各4名运动员,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各2对。 3、不准跨单位报名参加双打比赛。 (二)决赛: 1、团体赛: 获得男、女团体预赛前12名的队参加决赛。 2、单项赛: 参加单项赛决赛的名额按单项赛预赛成绩和全国网球巡回赛最新单、双打排名决定,具体办法如下: (1)男、女单打:按中国网球协会公布的全国网球巡回赛最新单打排名(单项赛预赛报名截止前一周),在全部报名参加单打预赛的运动员中,取排名前6名的运动员直接进入决赛,并按照排名顺序列入决赛1-6号种子。如排名相同,以总分决定先后顺序;再相同抽签决定先后。 (2)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按中国网球协会公布的全国网球巡回赛最新双打排名(单项赛预赛报名截止前一周)的两名运动员平均分之和,在全部报名参加双打预赛的运动员中取前两对直接进入决赛,并按照排名顺序列入决赛1、2号种子。如平均分之和相同,以总分之和决定先后顺序;再相同,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3)从2000年开始,全国网球巡回赛计分方法已进行调整,运动员参加境外国际比赛也将按赛事级别和成绩的分值计入总分,具体办法按全国网球巡回赛规程执行。 3、获得男、女团体决赛权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只获得一项团体赛决赛权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只参加单项决赛的单位,运动员4人以下(包括4名)可报领队和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5人以上(包括5人)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两名。参加团体赛决赛的单位,不另派参加单项决赛的领队或教练员。 (三)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本人注册证,经确认相符后,方可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1、每个团体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和双打。每个团体至少要有三人以上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名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任双打。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三十分钟在公开场合下,比赛双方同时将该表递交赛会指定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同时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可向裁判长提出,并递交更换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2、每场比赛采用三盘两胜制,每盘比赛均采用平局决胜制。 3、比赛中,允许每队秩序册中教练员或领队1人坐在该场比赛的主裁两侧,于运动员交换场地时进行指导,其他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如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有碍比赛,按三级处罚制(1、警告;2、罚分;3、令其退场、取消临场指导的资格,不准替补)执行。 4、团体预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部参赛队分四个组进行单循环赛,每个团体必须打满三场比赛; 第二阶段:取得第一阶段各组前四名的队,分A、B两组进行淘汰附加赛,赢得两场单打比赛即为获胜队,不再进行双打比赛。第一阶段各组前两名参加(A组)决定1至8名的比赛,第三、四名参加(B组)决定9至16名的比赛。 5、团体决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四个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各组前两名进行淘汰附加赛,排出全部名次。 6、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依次判定名次;在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只剩两个队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①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②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③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④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分数的百分比; ⑤抽签 百分比的计算公式为:胜数/(胜数+负数)100%; (二)单项赛: 1、单项赛的预、决赛采用单淘汰附加赛的办法,每场比赛均采用三盘两胜和平局决胜制。 2、预赛男、女单打取前18名,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前10名参加决赛,并排出单打前24名,双打,混合双打前16名的全部名次。 3、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未报名参加决赛,则按预赛名次顺序,依次替补缺额。已报名参加决赛因故退出比赛的运动员,须将单位有效证明于抽签开始前2天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逾期不予以办理退出和替补事宜。 4、单项比赛,任何人不得对比赛运动员进行指导。 (三)替换:取得决赛资格的团体赛成员或双打运动员,如因伤病不能参加决赛,允许本单位运动员替换,条件是: 1、提交由省、市级医院开据的伤病诊断证明。 2、每单位只允许一名运动员替换一个比赛项目。 3、替换运动员必须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 4、替换运动员未参加预赛所有项目。 5、替换运动员只能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6、替换团体赛成员保留预赛成绩。 7、替换双打运动员不保留种子位置,按预赛成绩依次替补种子。 8、替换办法按(二)单项赛第3款执行。 (四)全部比赛中对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单位和个人,按全运会纪律规定处理2并依照全国网球巡回赛《违反行为准则罚款条目》的规定实施处罚。 六、确定种子和抽签办法: (一)团体赛预赛第一阶段: 1、根据全国网球巡回赛最新排名(团体赛预赛报名截止前一周),将各队四名运动员单打平均分和双打排名最高2名运动员的双打平均分相加之和排出全部顺序,若平均分相同,以总分决定先后;若总分再相同,以抽签的方法决定先后(无排名者以0分计算)。排列前4名的队为种子队,依名次顺序分别进入A、B、C、D组的1号位置。 2、其他非种子队根据排列顺序,按每批四个队的原则抽签进入四个组(各批进组的位置号按2、3、4、5依次排列)。 (二)团体赛预赛第二阶段: 1、第一阶段各小组第一、第二名参加A组排列1至8名的比赛,第一阶段各小组第三、第四名参加B组排列9至16名的比赛。 2、A组:第一阶段的A、B组第一名分别进入1号位和7号位,C、D组第一名抽签决定进入3号位或5号位。将各组第二名先分至与第一阶段本组第一名不同的1/2区,再按顺序抽签进入1/4区的底部。 3、B组:抽签方法与A组相同。 (三)单项赛预赛: 1、男、女单打预赛种子的确定,根据中国网球协会公布的全国网球巡回赛单打最新排名(单项赛报名截止前一周),设16个种子(除去直接进入者)。被确定的种子缺额时,按最新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至16名种子满额。排名相同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 2、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的种子确定根据全国网球巡回赛双打最新排名(单项赛报名截止前一周),根据报名对数(除去直接进入者)决定设8个或16个种子。双打种子顺序按下列条件优先排列: ①两名选手均有双打排名,按双打排名平均分之和排列顺序。 ②一名选手有双打排名,另一名选手无双打排名(没有双打积分者以0分计算),则按其双打排名决定顺序,如相等,则以另一名选手的单打排名决定顺序,再相等,以抽签方式决定顺序。 ③两名选手均无双打排名,按单打排名平均分之和(没有单打积分者以0分计算),决定先后顺序。如排名之和相等,以抽签方式决定先后顺序。 3、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的先后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1/2或1/4区内。 4、种子:1号种子进入1号位;2号种子进最后一个号位。3、4号种子抽名签,按上、下半区的顺序进入规定的位置。以后的种子按四个一批(5至8、9至12、13至16)先抽签分区,再抽名签进入规定的位置。遇有同单位种子选手时先采取人为的分区控制(先1/2区,后1/4区)以达到同单位种子按区分布的目的,其余不同单位的种子均以抽签先分区再进位。 5、轮空: ①按种子顺序依次安排; ②轮空多于种子数时,将多余的轮空实行人为控制,按区分配的办法分至各区。 6、非种子选手:按项目各单位报名人数由多到少的排名顺序,首先将同单位选手分至不同1/4区内,然后从第一至第四1/4区的次序,把各1/4区的选手抽名签自上而下进入未被种子和轮空占据的位置。为达到各区选手的均匀分布,分区时,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四)团体赛决赛第一阶段: 1、团体预赛前4名为种子。依名次顺序分别进入A、B、C、D组的1号位。 2、其余各队按预赛名次顺序每四个队一批的原则抽签,分别进入四个组的2、3号位。参赛队不足12个队时按预赛成绩顺序补齐。 (五)团体赛决赛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各组的前2名参加第二阶段的淘汰附加赛。 A组第1名进1号位:B组第1名进7号位、C组和D组第一名抽签决定进入3号位或5号位。将各组第二名先分至与第一阶段本组第一名不同的1/2区,再按顺序抽签进入1/4区的底部。 (六)单项赛决赛: 1、男、女单打设32号位置,根据全国网球巡回赛单打最新排名决定的直接进入决赛者,分列1-6号种子,预赛冠亚军分别7、8号种子,种子缺额按预赛名次替补。 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设16号位置,直接进入决赛的两对选手分别1、2号种子。预赛冠、亚军分列3、4号种子,种子缺额按预赛名次替补。 2、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的选手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1/2和1/4区。 3、种子、轮空、非种子选手抽签、分区、进位等方法与单项赛预赛[(三)条4、5、6款]的规定相同。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报名:各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赛区体育局。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为准),以不参加论。 2、报到:比赛前二天到赛区体育局报到。 (二)决赛: 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录取名次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裁判员: 裁判员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 待定。 (三)服装 运动员上场比赛服装应整洁,女运动员必须穿网球裙,男运动员不得穿圆领衫上场,男子双打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基色应一致。运动员上场比赛和训练可以穿着印有国内、外赞助厂商广告标志的服装。除按国际网联规定的服装品牌外,可以在比赛服装背后印有10×25(CM)的赞助厂商名称(文字);右前胸印有5×10(CM)的赞助厂商标志。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