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终于挥起了手中的大棒,在“打假需重拳出击”的精神指引下,对甲B最后两轮出现的“涉及球队之多、社会反响之大、球迷之愤慨、影响之坏,可称新中国足球之最”的“假球事件”给予了无情的棒杀。此举实在是大快人心,可喜可贺。 在为中国足协的“痛下杀手”振臂欢呼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要清醒地看到,在处理此次“假球事件”中,中国足协的做法中也有令人遗憾的不足。“取消9月29日成都五牛对四川绵阳、10月6日江苏舜天对成都五牛、浙江绿城对长春亚泰3场上场比赛国内球员2002年注册资格,2002年和2003年转会资格。”的处罚决定明显有伤及无辜的嫌疑。可以肯定的是,在这3场比赛中,并不是所有球员都主动地参与假球,甚至并不清楚本场比赛是在打假球。而中国足协将他们一概地加以相同的处罚,而且是这种极有可能影响到他们人生轨迹的重罚,实在是有些不妥。中国足协在以往处理“假球事件”时,往往以证据不足或无法确认为由,使许多人们心知肚明的假球不了了之。而此次中国足协却变成了不必调查,严肃处理。在这种变化中缺少法律的依据,也为日后俱乐部或者球员的诉诸公堂留下了空隙。 中国足协并没有防微杜渐,充分考虑到赛程的利弊,提前将一些可能出现假球的漏洞堵死。五牛和绵阳是同省兄弟;亚泰与绿城虽然不在一省,但绿城的队员基本上都来自原吉林敖东,他们在最后两轮中相遇,能避免“拉兄弟一把”的情分吗?!我们不是说赛程不严谨俱乐部就可以打假球,但如果中国足协压根就不给他们留下这样的土壤,他们想作假,有机会吗?在假球已经关系到中国足球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中国足协以“乱世用重典”的态度来拯救职业联赛,是正确的,即使是“矫枉难免过正”也是无可厚非的,但这仅仅是权宜之计,只有在足球界中建立合理的法制环境和秩序,才是中国足球长久“生息繁衍”的根本。 (张松、刘志向、李海) (辽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