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赛日期和地点: 2001年11月6日-10日在广东奥林匹克中心赛马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竞赛项目: (一)场地障碍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盛装舞步个人赛和团体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饲养员1人,每个项目限报运动员各四人,参赛马匹总数不超过10匹(其中2匹马备用),运动员和马匹可以兼项。 (二)参赛的运动中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2001年度注册证。 (三)参加两项比赛的运动员,性别不限,年龄必须满18周岁。 (四)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马龄应超过4周岁。 (五)各单位参赛马匹必须是在中国马术协会注册并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马匹护照的马匹。 (六)参赛马匹行前请妥善办理检疫事宜,并将省一级兽医站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随马匹递交承办单位。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国际马术竞赛规则。 (二)场地障碍赛分四轮进行。障碍数量共十二道,其中一道双重、一道三重障碍。增设水沟障碍,宽度为3.8米。行进速度每分钟350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 1、第一、二轮为团体赛,并作为个人赛的资格赛(晋升人数视参赛情况而定),路线相同,争取时间。障碍高度1.20米-1.30米,宽度为1.20-1.40米(三横木宽1.50米)。成绩的评定以全队通过规定路线失误少和第二轮时间快为取胜标准。 2、第三、四轮为个人赛,路线相同,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1.30-1.40米,宽度为1.30-1.50米(三横木宽1.60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排在第四名以后的选手出现罚分相同,以第四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前三名的选手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复赛(JUMPING-OFF)确定最后名次。复赛争取时间,每超过一秒扣罚一分,复赛障碍的数量及难度另定。若复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三)盛装舞步比赛共进行两轮。两轮(团体和个人)比赛分别采用不同的课目技评表进行比赛和评判。以得分多少决定团体和个人成绩。 1、第一轮为团体赛,团体赛总成绩排序前12名(含并列)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个人赛。 2、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允许配音乐。 (四)场地障碍和盛装舞步团体赛累计同队三名运动员的最好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名次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取得个人赛冠军的运动员将授予彩色佩带,获得前三名的马匹将授予锦缎佩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和报到: 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器材和经费: 运动员的器材和马匹装备、运输和饲料等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九届全国运动会速度赛马竞赛规程 一、决赛日期和地点: 2001年11月12日-18日在广州赛马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1800米、5000米 四、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每个单项限报2匹马参赛。人员: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超过4人、兽医和饲养员(兼牵带员)各1人。 2、参赛骑手的性别不限,年龄应满16周岁,必须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2001年度注册参赛证。 3、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高强度的赛马比赛。 4、参赛所有马匹必须是在中国出生的非英纯血马和非阿拉伯马,并持有中国马术协会运动马匹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参加1800米比赛的马龄须在3岁(含3岁)以上参加5000米比赛的马龄须在5岁(含5岁)以上。参赛马匹须于2000年6月30日前在中国马术协会运动马区管理委员会注册,未注册的马匹没有参赛资格。赛前将对所有马匹进行参赛确认,审核不符者,不得参赛。 5、参赛马匹必须有市一级兽医站检疫合格证明书,检疫证明随马匹运输并呈交大会办理回程检疫手续。 五、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马术协会制定的速度赛马竞赛规则。 2、根据2000年6月30日注册情况,报名马匹超过60匹将另选定时间进行预赛。 3、1800米比赛设预赛,依据预赛成绩录取前12名参加决赛,5000米比赛不设预赛,以分组赛成绩录取名次。 4、每名运动员可骑乘两匹马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和马匹赛前必须确定,预、决赛人马不得更换。 5、参赛马匹按各代表队报名和以往比赛成绩编班,抽签决定各班次马号和闸位。预、决赛有两匹以上的马成绩一样时,以运动员体重和鞍具重量决定先后(重为先、轻为后)。 6、使用起跑马闸箱,跑草地,沿顺时针方向行进。 7、各代表队指派一名牵带员协助马进闸。马匹不进闸箱、抗拒、冲闸超过5分,即取消比赛资格。 8、参赛马匹必须配备中国马术协会认可的赛鞍,运动员采用短镫骑姿。 9、马匹出闸后200米方得抢道。马匹抢道时,距后面的马匹3个马位方得变道。 10、参赛者在骑进间不能有意阻拦他人前进、干扰他人策骑(如用鞭骚扰他人马匹,有意大喊大叫),若发生上述情况,经监察组核实即取消比赛成绩,名次由后者补上。 11、冲线以马鼻为准。如有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依据比赛仲裁录相裁决。 12、终点前运动员落马判失去比赛资格。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资格审查委员会: 1、裁判委员会及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名单将另行通知。 2、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3、赛前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利对参赛马匹血统、年龄进行验证和兴奋剂检查,并根据马匹状况决定分组和能否出赛。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裁决将做为该马匹赛资格的最终裁决。 九、器材和经费: 1、参赛骑手和马匹的装备自理。运动员参赛时须穿白色马裤和黑色长筒马靴(不准戴马刺),戴马帽,持标准马鞭(皮或纤维制作),长度不得超过70厘米。上身赛衣由大会提供,也可由各队自行制做,于2001年6月30日前报中国马术协会申请注册,批准后全运会方可使用。 2、参赛单位的马匹运输、饲养费自理。 3、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办理。主办者和大会不承担各代表队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