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庭审判程序,被告代理人做完相应的法庭答辩之后,将进入到法庭举证环节。除了曲乐恒本人的伤残鉴定、诊断证明书以及事故发生的责任认定以外的其他证据张玉宁的代理人都提出了异议,双方矛盾激化了。 矛盾首先聚集在曲乐恒在北京治疗期间的护工费用上,曲乐恒的律师认为本来是由两个人进行的工作,其中被曲家人承担的部分工作,张玉宁应该补偿所需要的费用。张玉宁代理律师认为曲乐恒治疗期间在香港购买两次药物为私自购药,不应该在赔偿范围,而原告代理人则认为买药行为是在医生的建议下而进行的。 交通部门曾经为曲张两家两次调解,但其中主要矛盾是曲乐恒究竟需不需要继续治疗。张玉宁代理人认为证据是医师和医院科室出具的,对其法律效力产生了怀疑,而"残疾人用具"这个概念也成为了双方争辩的焦点。"法律中规定的残疾人用具只是轮椅和拐杖,而不包括其他的东西。"此时的曲乐恒目光冷冷的盯着对方的律师,脸已经憋的发红,憋了半天的曲乐恒说话的声音非常的大,言语中的愤怒已经完全表露了出来,“轮椅和拐杖是残疾人用具,难道尿布、导尿包是正常人用的东西?”曲乐恒的气息越来越急促,审判长一声“原告语言不要过激”平息了即将爆发的一场口舌之争。 进入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时间,作为当庭的当事人,曲乐恒要求首先让大家了解他个人的整个遭遇。“我怀着激愤的心情听完了被告代理人的答辩,作为一个残疾人,我再也不能象正常人那样去自己想去的地方,作为一个运动员突然间动不了是什么感觉?两便的不能自理……”说到这里,曲乐恒已经泣不成声,只能有代理律师将曲乐恒自己书写的材料剩余部分读完。孙茂航律师用抑扬顿挫的声音朗读着,曲乐恒禁不住以手遮掩流泪的脸。 曲乐恒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的阐释了自己的观点,在两位律师的辩论结束之后,曲乐恒主动要求说出自己的看法。“谁说我不需要继续治疗了?这不是你说怎样就怎样的,医生说我需要治疗的,究竟怎样还得听医生的。” 李文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