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超的公案终于有了一个了断,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这个审判结果对王超来说似乎影响并不大,他可以继续踢他热爱的足球,仍然做鲁能俱乐部的好员工。六个月,对他,只是人生之路上一个不很容易抹去的小污点。
在整个社会中,王超绝非罪大恶极之辈,他所做的和受到的惩罚之间是可以画等号的。但是法律是有准绳的,人心却没有一个具体的尺度,王超所要承受的是长时间的道德法庭的审判,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关于王超的某些叙述中,我们却看到了一些异样色彩的东西,在这些叙述中,王超竟然表现出了一个“受害者”的无奈和解脱,而且他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同情。
一个健康的社会绝不该麻木到宽容像这样的道德标准;一个健康的人也绝不会因此而影响自己的判断力。
而对王超,我们可以原谅他,但却不能遗忘伤亲这个案子以及它带给我们的教训,这其实才是最重要的。
德国思想家比梅尔曾经说过:“我们殚精竭虑地关注不断更新的新问题,也总是在为骚动和轰动事件寻找新的原因,而从来没有去思索真正危险的东西是什么?”
王超,一个平凡的人,能为他的行为负责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他只是鲁能俱乐部这部大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鲁能俱乐部制造了王超这个足球明星,维护了王超的“星像”便等于维护了鲁能的形象,考虑到这一层,我们对问题会有深入的了解,而这也正是鲁能俱乐部为何不给王超真正意义上的处罚的最终缘由。而谁能说,王超之所以走到今天,不是一些人一再包容的后果呢?
作者:唐成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