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晓新报道:“重罚甲B”至今余波未消。事实上,这件事给大多数俱乐部造成了心理阴影,很多人认为这是一次不求公正、只求平安的“政治动作”,阎世铎头戴生铁面具、手握尚方宝剑完成了一次成功的“弹压”。但是,某些迹象却表明,“弹压”只是第一步,在“弹压”的背后也许隐藏着阎世铎及其上层更大的动作和更彻底的“清算”。 据记者了解,中国足协目前正在酝酿一项很隐蔽的工作。为了更全面细致地了解全国范围内假球黑哨存在的现状,中国足协向一些足球重点地区投放了人力,希望能以“内参”的形式向足协反馈更准确的材料,哪怕这些材料涉及到足协内部关键位置上的人物,而“内参”显然将成为实权派人物下一步动作的“重要证据”。有知情人分析,自上任以来,阎世铎在治理中国足球上就怀有明确的目的,但出于可以想象的原因,他的目的显然有悖于原有的体系,这决定了他自身的“孤立性”。要真正对这个圈子动刀子,他必须起用一些像他一样与历史无染的人,最起码也是“边缘人物”。中央在破获“厦门走私案”之前特别成立了“4·20工作小组”,如果寄望于在假球黑哨上有所突破,一支特殊的“别动队”同样必不可少,所不同的是,“4·20工作小组”针对的是一个具体的案子,而“别动队”面对的则是一个现象,其操作难度一点都不小。 有迹象表明,在十强赛成功后,上层更明确地表示了治理中国足球的决心。足球圈内的假球黑哨与当初的兴奋剂一样,都是足以使整个系统瘫痪的“CIH病毒”。当初上层严打兴奋剂现象的动作完全可以称得上是“杀无赦;斩立决”,从稳定的大方向出发,真正开始严打假球黑哨同样不难理解。 阎世铎很可能是目前最合适的一个人选。他的上台背景至今仍存在悬疑,不为人所知的是,在阎世铎逼近中国足协之前,中国足球许多政策法规上的东西便与他有关,或者说出自他的倡议,因此“不懂足球的小阎”却因为其拥有的政策优势,而与治理的大方向达成了契合。同时,阎世铎“空降”中国足协也提供了一个信号,即上层对足球的态度是希望通过更完善的政策法规来加以规范。 就阎世铎自身而言,恐怕还有另一层考虑。他在政策法规司颇有成效的工作无疑是他的主要政绩,那么在足球领域的政绩会是什么?除了十强赛出线,恐怕建立起一套更细致的“规矩”也很为他本人看重。有知情人透露,阎世铎在某些场合表明了他对治理假球黑哨的兴趣,客观上说,这一问题是世界足球范围内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如果能找到解决的突破口并提供成功的“判例”,其成功的意义就不仅限于足协副主席的范畴。有人甚至认为,阎世铎前与历史没有纠葛,也许后与中国足球也没有关系,因为他完全可能在这个基础上登上一个更高的平台,所以“前后一身轻”的阎世铎有充分的理由在其任内对假球黑哨动一次真格。 从逻辑上说,要建立一整套“规矩”,首先必须为此寻找到一个突破口,或一条切入的“通道”,这个突破口除了司法介入别无他途。据了解,上层早就预感到甲B最后几轮会出大问题,这个时间绝不是在“11比2”之后,而是早得多。阎世铎明言“甲B要出大事”只是一个信号,说明上层早就看到了“山雨欲来”的预兆。这其实是一个简单的判断,一方面中远铁定升A后甲B只剩下一个名额,有希望的球队却多达四、五支,而明年没有升级的规定更驱使几支球队去放胆一搏;另一方面,十强赛的进行又吸引了包括媒体在内的绝大多数关注,这出各展拳脚的好戏在所难免。但是预见者却很难做出任何动作,这种无奈几近于明知道有事要发生却只能眼睁睁地等着事情发生。一来他们手中没有相应的法规,二来更缺乏有力的监控。众所周知,管理者手中或许只有比赛监督这一条“闭路电视”的渠道,但是这种监督机制说轻点是形同虚设,说重点则是纵容机制。所有人都会想,如果可以把某些危险系数高的事情置于司法监控之下,情况也许会好得多。 事情已经发生了,作为一种补救,或者说出于把坏事变好事的考虑,事情倒正好可以成为司法介入的载体。在这点上说,重罚甲B是一个心情矛盾的选择。有知情人表示,决心治理者已经认准了司法介入的途径,但上层在拍板前同样意识到这很可能反而阻碍了司法的介入。重罚甲B看起来千疮百孔,但实际上法律上的漏洞并不多,而更多俱乐部相信,有关决策者在重罚之前就已经设好了“防火墙”,包括在行政上对不服从重罚者施加压力。大部分重罚对象随后偃旗息鼓充分证明了他们对这次重罚的理解,但这并非有后续动作的上层所希望看到的局面,请司法介入不是聘请客座教授,谁都不告了,司法凭什么介入? 知情者提出应该提醒各俱乐部作逆向思维。阎世铎的“弹压”只是一次安全的“点刹”,避免下一步动作面临太多不必要的干扰,但弹压的真实目的绝不在于封住各俱乐部的嘴,而是希望更多不服者把这把火点起来。可问题在于,俱乐部的告与司法介入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过去“隋波案”、“渝沈之战”等案例早就提供了司法介入的载体,却无一不以告而不理诉而不受告终,这说明喊冤者必须调整自己的思路与方向。 渝沈之战后,松日聘请的律师团用了大半个月的时间来研究起诉的名目,最后确定为告中国足协“行政不作为”,可是这条路显然不可能行得通,因为首先中国足协在法律意义上就不是一个行政部门。类似的例子当然很多,以这次重罚为例,有想法的俱乐部大多着眼于在“违反劳动法”、“名誉侵权”等方面下手,矛头也直指中国足协,可是处罚决定中明显只涉及到降级、停赛与取消注册资格等行业内的处罚,连俱乐部自己也心里清楚这不过又是在尽人事。如果这样的事情都能够得到结果的话,国际足联岂不是早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据记者详细咨询的结果,如果这类起诉能以“经济犯罪”为突破口,就是连接司法程序最快捷的方式,通俗地说,在任何领域,只要有人告他人贪污受贿,司法机关就能找到立案的凭据。了解情况的人透露,事实上这也是上层的意思,有关人士其实在重罚甲B后早就隐约表明,拍板者其实很希望处罚能带来窝里斗和自揭黑幕,事情只能借助足球以外的途径来寻求解决。 当然,“经济犯罪”绝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事实上近几年来这并不是一个“盲区”,而是一个死结,行贿与受贿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判罚界限,如果在足球圈内打经济官司,恐怕更多的是行贿者告受贿者,其结果无异于“伤敌一万自损三千”,曾经有俱乐部动过“自首”的念头,但同样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表明了自己的担心,会不会“坦白从宽牢底坐穿”。很显然,这其实就是与假球黑哨的官司一直没有涉及到“经济犯罪”的根本原因。有关人士也就此提出了一些假设,比如说俱乐部能否找到相关的“污点证人”,在这方面花心思肯定会比过去在巧立名目上花心思要实际得多,而诸如此类的假设至少为俱乐部打通法律解决途径提供了可能。 必须明白的一点是,“经济犯罪”也许是目前司法介入的唯一突破口,而司法介入则是完善规范治理足球的唯一突破口。俱乐部解决自身的问题,上层解决足球的问题,大方向的一致也许真能够碰撞出空前的火花。 (足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