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新闻媒体欢庆他们争取来的摄像许可时,鹰县法庭昨天发布了一条警告令,要求记者必须遵从法官的命令,有选择地摄像,否则将被立即驱逐出听证会。
该警告令由鹰县法官佛瑞德·加内特签发,具体内容包括:“在法庭上,受害人即原告的隐私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媒体或是企图通过广播、出版物来宣传此案的个人不得将原告的照片和名字通过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此外,该警告令还对媒体的活动范围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共媒体可以在听证会上摄影,但不得把镜头对准受害人和她的家庭,同时证人和陪审员也不属于摄像范围。媒体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原、被告双方,也不得在听证会上采访。”今天,为示公秉,加内特还将召开一个小型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公开此案的相关文档。 作者: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