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77年6月28日 身高:1.86米 曾效力球队:辽宁足球队 场上位置:前锋 球衣号码:7号 2001年4月不幸因车祸瘫痪,告别足坛。 2000年4月26日,在沈阳东陵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几名球员在开车外出活动的途中发生严重车祸,其中,张玉宁受轻伤,曲乐恒腰椎骨折。 2001年1月13日,被交警部门移交至检察院的“张玉宁交通肇事案”,被东陵区检察院驳回,张玉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3月29日,曲乐恒和他的父亲曲明书在沈阳天都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车祸事件的真相。曲乐恒介绍说,自己遭遇车祸并非意外,而是张玉宁与“黑社会”一手导演的。 2001年6月8日,边峰起诉曲乐恒、曲明书侵犯名誉权,此案至今未有结果。 经过双方几次庭外和解失败之后,曲乐恒状告张玉宁一案于2003年10月24日在沈阳东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时,曲张双方同意庭外和解,但由于曲家提出的574万元赔偿金额和张家认定的70万元之间相差悬殊,双方已无和解可能,只能等待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对于曲乐恒诉张玉宁车祸赔偿案到底是诉民法,还是诉道路交通处理办法双方分歧也比较大。曲乐恒的律师认为,应按个案的处理,而交通肇事管理办法是1991年颁布的,已经二十多年了,现在已经不适宜了。张玉宁的律师认为本案是由交通引发的民事纠纷,本案虽然是民事纠纷,但应参照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案件是由交通肇事形成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交通肇事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30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就“曲乐恒车祸案”正式下发了民事裁定书,曲乐恒将得到开庭后的首笔赔偿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这笔钱将包含在日后张玉宁最终赔偿的金额中。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