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王嫣上海报道 两周前把起诉书正式递交到了国际足联,不到一周就收到国际足联确认受理的回复,佩特与申花的合同官司这就算打起来了。6日,记者越洋连线身在塞尔维亚的佩特科维奇,他透露:“FIFA已经给我书面回复,告诉我从现在开始,我可以找任何一家俱乐部踢球,不会影响本案的结果。他们会到申花调查,相信此事会在一两个月内得到解决。而我在FIFA工作的朋友向我透露,他们在看过合同,又向中国足协初步了解了案情后,认为我打赢官司的几率应该是在99%。这样,我只要待在家坐等着收钱就可以啦。”
佩特的起诉书,主要内容还是先前已经知会申花俱乐部和中国足协的四点理由:一、加盟申花的前三个月,即3、4、5月因为官司未能上场,但也没拿到申花一分钱工资。申花的第一笔工资是在2003年6月6日收到的,所以法律应该认定,这个日子才是双方真正开始履行合同的时间,而此前他错过的6场比赛不应计算在他全年的出场率中。二、他和申花的合同中列有“名次奖”一项,条件是如果出场率达到70%,而且球队成绩进入前三,赛季结束申花就还要支付他一笔“名次奖”。结果,在2003赛季结束后,他拿到了30万美元的名次奖。佩特看来,这无异于申花承认佩特的出场率达到了70%。起诉书上的后两个理由,都是关于合同中英文两个版本之间措辞的差异,但佩特咬定英文副本,“英语是FIFA的官方语言,你说他们会相信谁?”
回国后,佩特联系了当地一家俱乐部,天天跟着训练。“我是真的想再回到申花踢球,这倒不是因为我无处可去,而是要回来证明我自己,证明我是申花最好的外援,俱乐部解雇我的决定是错误的。”
佩特想回申花,申花俱乐部的总经理楼世芳却只想尽快了结此事,以让新外援皮特·维拉注册上场。为此,上周末楼世芳还特地飞了趟北京,为维拉的注册一事斡旋。但中国足协方面的态度相当坚决,注册办主任马成全表示:“佩特的事不解决,维拉就不能注册,这是规定。到现在为止,我们还认为佩特是申花的外援。至于佩特和申花之间的官司,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既然告到国际足联,就等国际足联来解决吧。”
附上赛季佩特出场情况:从第7轮开始上场,15场首发,6场替补,1场未出场,出场率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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